在判错案导致公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中国是有规定的赔偿标准的。
首先,根据《国家赔偿法》我国公民蒙冤入狱的情况,是判定为国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此案中为284.74元),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须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无罪判决,刘忠林依法提出的赔偿诉求包括5项,分别为: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7874199.96元;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新浪网和新华网、《吉林日报》、《辽源日报》等国家和省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为赔偿请求人恢复名誉,以消除错误判决造成的负面影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万元;赔偿申冤费用支出50万元(包括赔偿请求人及家属数次到长春、北京等地申诉、控告的交通费、住宿费、资料费、律师费、误工费等);赔偿后期治疗费30万元。各项索赔共计人民币16674199.96元。
目前国家公布日赔偿金最新标准284.74元。
刘忠林被关押25年,经过其律师的计算,失去人身自由时间长达9218天,是目前国内失去自由时间最长的蒙冤者,其代表律师认为“失去人身自由是24小时全天候的,以一天工作8小时的误工费代替赔偿费是不合理的。因此,应按国家公布日赔偿金最新标准284.74元的三倍,支付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金7874199.96元。”
更可气的是根据刘忠林的说法,在审讯期间,其本人遭遇言行逼供,审讯人员用竹签刺他十指,用电热扇烤手,用铁棒砸他的脚。他忍受不了,承认杀人。审讯期间的虐待最终造成刘忠林被迫截肢,落下终身残疾。
从上诉情况来看,赔偿重点有三:
1.国家赔偿金标准的3倍赔偿;
2.因冤案产生的费用;
3. 精神损害抚慰金
从目前已有的条件来看,完全满足刘忠林的诉求有点困难,其一在于3倍于国家赔偿的标准难以通过,其二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赔偿标准难以界定。
能否成功申诉我们尚不可知,但我希望能。
他遭遇了非人的折磨,超过半数的人生在监狱中度过,失去了人生全部的希望。当他终于逃离地狱后,他的父母不在了,他的朋友离去了,他的人生没有任何期待了。
这些钱就是唯一所能给他的补偿。正义已经缺席了,正义缺席了9218天。
钱是不是一切?钱就是。在现在这种情况下,钱就是他唯一的正义。
今年已是50岁的刘忠林,曾蒙冤28年,也成了被关押最久(25年有余)的蒙冤者。生命中最美好的年华都是在牢狱中度过的,并且还遭受了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竹签刺十指,铁棍砸断右脚拇指后被迫截肢。出狱后的刘忠林,一无所有,而且将近30年的与世隔绝,使他没有任何谋生技能,尤其是头上曾经的"杀人犯"的帽子更是使他深感抬不起头来。为了讨回公道,于是他向法院提出了高达1667万余元的国家赔偿。
当然,他和他的律师也是在认为有足够依据的情况下才提出的这个数字,并且对于他来说,不管多高的国家赔偿,都无法弥补他这28年来的身心创伤,也无法掩盖为此尽失天伦之乐的缺憾。但是客观地说,这个高额数字的国家赔偿恐怕并不容易实现。
第一,要求支付的国家赔偿金的标准有争议。
刘忠林之所以会提出这么高额的国家赔偿,是因为他的律师认为其被关押了9218天,应该按照国家公布日赔偿金最新标准284.74元的三倍(因为每天有24小时)来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金,共计7874199.96元。但是这一点恐怕很难实现,因为正常情况下,国家赔偿的计算应该是按照每天八小时的工作制来算的。其他的吃饭睡觉的16小时一般不会计算在工薪范围内的。毕竟我们正常人的工资支付就是按照每天8小时计算的。
另外,刘忠林还提出了精神损失赔偿费800万元,外加后期治疗费30万元。即使后期治疗费可以如愿以偿地拿到这个数额,但是精神损失费并没有明确的标准。2014年的呼格吉勒图案最终拿到了10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已经创下了当时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失费的最高纪录。虽然已经过去了四年,现在的赔偿金额或许会有一定的提升,但是想达到800万的高额数字恐怕还是会有一定的难度。
第二,申请数额和最终赔偿数额一般都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的。
根据以往的国家赔偿案例来看,受害人申请的数额一般都会高于最终国家赔偿的数额。毕竟,每个人都想利益最大化,申请的数额都是在可以申请的范围内的最高值,但最后国家赔偿的时候需要考虑到各方面因素,综合衡定后给出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理想数值。
最后,我们也衷心希望刘忠林能够早日拿到真正属于他的那份国家赔偿金,以抚慰他那颗受伤的心。
我是香草珠儿,
心理成长,心灵提升,我们一路同行!
5月16日,我国最高检刑事检察厅公布了国家赔偿新标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284.74元。
此标准颁布一周,“关押最久蒙冤者”刘忠林向吉林省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索赔总额达1667万余元,并要求“赔偿义务机关辽源中院在央视、《人民日报》等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刘忠林被关押28年,失去人身自由9218天,根据国家赔偿最新标准284.74元/天,计算结果是262万多。此金额与刘忠林及律师诉求的“要求支付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金787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800万元”有较大出入。
国家对具体的赔偿办法和计算标准有详细的规定,除了失去人身自由权的赔偿,还应有丧失劳动能力等等的赔偿,肯定会有一番“讨价还价”。但我认为,会成功的。
第一,最新的国家赔偿标准刚刚出台,需要一个事件来说明诚意。既然是国家赔偿,应该有对公民的诚意,而赔偿就应该有处罚、对错误承担责任的性质,1667万对国家赔偿来说,并不是个天文数字不可接受。赔偿而且追责,才能起到“前车之鉴”的作用。
第二,刘忠林今年50岁,从22岁开始失去人生自由,人生最青春亮丽的28年时光在监狱里度过,他失去的不仅是自由、是身心的被伤害,而是整个人生,是这28里的的可能性。如果没有蒙冤,如果他是自由身,所创造的财富可能超过1667万。
第三,自由比金钱更重要。试想,把你关押28年,遭遇刑讯逼供,“细绳勒肉、棍棒抽打”,被像江姐一样“十指插进竹签”,被迫截肢,落下终身残疾……让你不仅错失结婚生子、成家立业、儿孙满堂的机会,而且“上无片瓦、下无寸土”,没有任何谋生技能,给你1667万,你愿意吗?
相信刘忠林会成功的。希望他会成功。他申请赔偿成功,更意味着今后此类蒙冤者的减少甚至是杜绝,这更是国家赔偿的意义。
丁是丁:专栏作者,书评人。新书《你与更好仅一步之遥》在全网热销中。自媒体公众号“丁是丁(ID:dsd555555)。
我认为他申请赔偿肯定会成功,但是能不能赔偿这么多就不确定。
国家现在既然制定出了申诉赔偿的政策就一定会给百姓一个好的答复,也是希望能够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减少冤案的发生,并能够从实质上做到关心和补偿每一位被冤枉的好人。
说到被媒体公开关押最久蒙冤者刘忠林,自从1990年10月29日晚被警方锁定为杀人的重大嫌疑人后,在监狱中关了20多年,直到今年2018年4月份才最终宣判无罪释放。从一个才20岁出头的意气奋发的年轻小伙,到现在满脸沧桑50岁的老人,他的整个青春都被无情地浪费在了监狱中。原本他的生活有很多种可能,原本他现在应该享受到儿孙满堂的天伦之乐,可是这些他都无法选择,唯有被囚禁在监狱,还要承受那无情的逼供刑罚,紧靠着自己那渴望得到平反和自由的信念苦苦煎熬到现在。
从他的叙述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侦查人员为了让他认罪,对他进行了非人般的严刑拷打,甚至违法使用戒具,有时被打到血肉模糊,还残忍地用竹签插入他十根手指指甲缝,用粗铁棍砸伤了他右脚大拇指,最终造成他被迫截肢,落下了终身残疾。这些凶残的刑罚只是在银幕上见过,可不曾想到现实的残酷比银幕上有过之而无不及。他受到了非人般的待遇,身体上的残疾已让人不忍直视,心理和精神上的创伤更是难以得到平抚。即使得到了平反,蹲过监狱,背着“杀人犯”的黑锅,仍旧会受到社会的排斥和别人的非议。
今年4月份出狱后,他找过一份工作,本来做得挺好的,后来雇主因为知道他蹲过监狱,是个“杀人犯”而不敢雇佣辞退了他。在监狱中待了那么多年,已经与社会脱节,年龄大了,身体残疾,无妻无儿无住处没有可以依靠的人,如果只是凭着自己现状只能苦苦挣扎于生活的水深火热中。
所以,这冤屈对他造成的伤害和打击是非常巨大的,金钱只能给到物质上面的抚慰。我相信正常的人也没有人愿意拿这1667万来换自己的整个青春,并受着身体和心灵上的刑罚。
完全有可能。我个人希望他能申请成功,获得国家赔偿。
匈牙利爱国诗人裴多菲曾经写过一首人尽皆知的诗: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可见,自由是多么的重要。曾几何时,北京人民早上看到蓝天,呼吸到新鲜空气,大家就很开心;哪一天预报雾霾天,大家就严阵以待,觉得呼吸不通畅,整个人都不舒服。那么,当一个人的大半辈子都失去了自由,作为杀人犯被关在监狱里,遭受严刑拷打,是何等的悲惨。如果罪有应得,无可厚非,但如果是蒙冤入狱,就说不过去了。
5月23日,蒙冤28年、失去人身自由9218天之后获平反的刘忠林向吉林省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索赔总额1667万余元。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5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发布的2018国家赔偿新标准是每天284.74元。如果以这个标准计算,只有262万多元。
根据刘忠林的描述,他在监狱里遭到了刑讯逼供、非人对待。当我看到“十指插进竹签”,看到他损坏的双手,被铁棍砸伤其右脚大拇指,最终造成被迫截肢,终身残疾的时候,既震惊又心痛。这些日本人惯用的伎俩,小说中出现的情节居然出现了。从这个角度来看,刘忠林提出800万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合情合理。
1667万,可能是某些明星参加某一次活动的出场费,或者是某个广告的代言费,却是刘忠林遭受了9218天的失去自由蒙冤入狱的赔偿费。我希望刘忠林申请1667万余元的国家赔偿能成功,也给办案人员敲响警钟,我们不放过一个坏人,但绝不冤枉一个好人,更不能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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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有可能。
虽然司法部门一直在努力司法公正、避免冤案,但是,在现实社会中,还是存在冤案。
对于个人来说,蒙冤者因为冤案,整个人的生活完全改变了。不可能再像一个普通的正常人一样重新来过。蒙冤者因为冤案,往往会受到他人异样的眼光。由于多年的牢狱生活,蒙冤者对新的技能掌握有限。在这个快 速变化的时代,往往只能做些简单的体力活来生活。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不少冤案重新审理,蒙冤者被减轻、无罪释放,司法一直在不断进步。
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刘忠林于1990年10月28日被采取强制措施,1994年8月4日被辽源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6年1月22日,刘忠林刑满释放,2018年4月20日被吉林省高院改判无罪。
虽然历时弥久,但是从死刑到无罪释放,也是一个很大的改变。
同时,申请国家赔偿有明确的程序和时间,申请国家赔偿是有法可依的。《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法进行协商。
以往也有申请国家赔偿成功的案例。所以,最久蒙冤者申请1667万国家赔偿完全是有可能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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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默a234:时而呆萌如兔,时而一丝不苟,经常干些囧事,做事喜欢极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