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店主和女学生曾某因为一块钱,发生了口角,在女生离开之后,店主又追出去拉着曾某理论,并先动手打人家一耳光,然后女学生还手,拉扯的过程中,女店主突然心脏病发作,倒地身亡。
法律最后给出的判决是:女学生曾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因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但曾某的家人,赔偿了女店主46万元,先取得了原告方的谅解。
看了消息,不仅唏嘘不已,女学生这锅背的,够沉够重,这一辈子,也不知道能不能走出过失伤人这个阴影。
我们每个人,每天都要买很多东西,在买东西的过程中,和店家讨价还价,是再正常不过的行为。这个女店主,开门做生意,就得对讨价还价的人有心理担待,如果你觉得价格不合适,可以不卖,就算对方言语不当,理论几句也就算了。
本来这件事,可以随着曾某和同学的离开画上一个句号,两个人各忙各的,不再纠缠。偏偏这个店主是个性情中人,不服输,觉得理论的那几句不足以表达自己的愤怒,又在买家离开之后,追上前去,呼了人家一个大耳刮子。谁被人扇一耳光,都会起来反抗吧?如果女生知道这个店主有心脏病,再打她十耳光,她也不会还手。心脏病这个标签,店主应该贴在脸上,人人可以敬而远之,这样才能保全她的性命无忧。
女店主先动手打女生,本身就是一种恃强凌弱的行为,如果对方是个五大三粗的小伙子,她也敢先动手扇耳光?
女学生真是够倒霉的,本来就是一个讨价还价,买卖不成就算了,离开人还被人追着打,打完了对方还倒地死了,家里还得赔偿一笔巨款,这锅来的,山一样重。
我在想,如果女生的家长不先期进行46万元的赔付,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局?女生还能免予处罚吗?
虽然法院最终撤销了对女学生的起诉,但女学生家里还是赔了不少钱,这个锅最终还是扣在了这位女学生身上。
对于这样的结果,我还是挺震惊的,震惊于女学生这锅背的冤
我甚至在想:是不是该给心脏病人额头上贴个“心脏病,别惹我”的标识?
我们常说:久病成医。
女店主患有心源性的心脏病,作为一个有心脏病患者,她对自己病情的认知应该很清楚。
也就是说,女店主明知自己的心脏病在情绪波动时可能会发病,甚至会给自己带来生命危险。
却仍然为了1元钱的价差与女学生发生争吵,甚至女学生走了还追到店外去打。
这不是和自己过不去、自己找死的么?
可见女店主平日里就是一个脾气不好的人,坏脾气和心脏病的组合才是她死亡的根本原因。
女学生是根本不知道她有心脏病的。
我们可以试想下:如果女学生是你,你知道女店主有心脏病,还会为了1元钱去和她争论吗?
正常人一定是避而远之,对吗?
更何况,明知道来买烟的是女学生,女店主不知道不能卖烟给学生吗?
女店主的职业道德在哪里?
无论在道德上,还是致死因素的客观事实上,这个锅都不该由女学生来背的。
仔细想想,女学生背的这锅和“碰瓷”怎么如此相似呢?
要是以后有心脏病人不想活了,就到大街上找个理由吵架,然后讹对方一笔赔偿。
大家别觉得惊讶,现在我国心脏病人数量在逐渐攀升。
而寻死的人,又有什么做不出来的呢?
还希望相关法律完善起来,让我们的社会少一些“锅”背。
作者:剑仙 公众号:做自己呗
做一个不忘初心的自己呗
这个事情怎么说呢。女店主有一定的责任,因为她原本身体就是不好,她就是首先应该自己控制一下自己的情绪。
我们回顾一下事物的原案发原因。两个同学来到这个店里边买香烟,然后就是质疑这个店主的香烟比别家贵了一块钱,此时这个店主就是出言不逊,然后想要管这个同学,说要进货渠道,然后两个人就是闹得不欢而散,于是就离开了。
这个店主还是不依不饶,追出去给了这个同学一个耳光之后这个店主就是倒地不起。如果这个店主他脾气不是那么暴躁的话,发生这种事情,既然已经吵过他,吵完就算了,没有必要再冲出去,追上去要在再理论一番。最后法院给的判决就是这个女生没有醉,因为两个人虽然是有争激烈的争吵,但是心脏病属于内因,是身体内部的调养调节系统出了问题,所以说和这个女生没有关系。
我很认同法院的判法,如果有心脏病的人,和谁生争吵时如果犯病,那都是对方承担责任,那这个世界以后只要是我有心脏病,那你就不能跟我吵了,很多人就会因此而变得非常横行霸道。
你自己身体有问题,应该注意一些,不可以变得情绪那么激动,再有一个就是人家已经走了,你干嘛要追出去呢?你已经动手打了人家一个耳光,最后是你自己身体承受不住这个情绪的压力,死亡的这个和任何人都没有关系,所以说我觉得这个店主他因为争吵而心脏病发,应该是自己承担责任,虽然说可能他的家人感情上接受不了,但是法院如果要这么判的话,肯定是有反应的道理的,所以我选择支持法院的判决。
1块钱引发的命案,哎,看完新闻觉得挺遗憾的,价格谈不拢生意不做就是了,何必要争强好胜,骂了对方心里就舒服了吗?不懂得控制情绪,结果就是一触即发、矛盾激化,还出了人命。我觉着女店主也是太激动了,自己追出去打了女学生,在后面的拉扯中才突然心脏病发作身亡,而女学生,也不能说没有一点责任,毕竟是她跟女店主发生口角,引得店主情绪失控,才出了事。
客观来说,我觉得女店主的问题大一点。虽然人家最后没有买香烟,也许还说了不好听的话刺激到了自己,但人都走了,也不是说非要卖给这个客人啊,怎么会那么冲动到还追出去打人家,好歹人家也是客人,这做生意也不是这么做的。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本来谁都难免会遇到一些使人生气上火的事情,若是店主当时能保持冷静,想想这点小事值得自己发这么大火吗?也许就不会失去理智,以致最后还送了命。
女学生是因为香烟贵了一块钱跟店主发生了争吵,好在她没有像女店主一样抓着对方不放,很快就结束了争执离开了店里,是女店主追出来拦住她打耳光的,毕竟被打后还手也算是本能,而且在女店主心脏病发作倒地后女学生还马上拨打了急救电话,我觉得还是蛮难得的,至少她也不希望对方出事。
最后审判结果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女学生一次性赔偿46万元,死者家属也对女学生的行为表示谅解。个人觉得女学生有那么一点点冤,但女店主都已经丢了性命,还是尊重一下逝者,谁让她摊上这事了呢,只能对双方都表示遗憾。你觉得呢?
我觉得女店主因为议员打女学生耳光,导致自己心脏病发身亡,这个锅不应该有女学生来背。
由于女学生少给了店主一元钱导致他情绪激动,追出店面,扇了女学生一个耳光,而导致自己倒地身亡,女学生根本不知道,女店主自己本身拥有心脏病。
女学生被女店主扇了一个耳光,但扇她的人心脏病身亡,虽然有一定的责任,但是并不应该由他背锅,他错在不应该少拿一元钱,导致女店主情绪激动,她不应该贪1元钱的小便宜。
钱对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但是因为钱而惹祸上身的事情去屡见不鲜,而起祸端往往不是大钱儿,而是1元5角四种小钱。
之前由于一个外来打工者,吃早餐的时候,少给了店主一块钱,导致店主恼羞成怒,对他破口大骂,那个店主也是一个女性,这件事却是一个悲剧,这个外来打工者由于被激怒,然后拿刀去砍了女店主几刀,导致店主当场身亡。
女性比男性相对来说更喜欢钱,因为她们为生意,和家庭考虑得比较长远,因此,会比较斤斤计较,对于1毫1厘,更是算得非常的精准。
但是为了一元,甚至是五毛钱大打出手货,破口大骂,甚至是出手伤人,实在是没有必要,他们当时会觉得吃了很大的亏,可是过后一想,实际上却是让自己得到了一些收获,由于一些女性在做生意的时候,比较计较眼前的利益,往往会做出一些过激的事情,最终导致不愉快,甚至是惹祸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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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区区一元,而失去一条性命,说起来,又让人唏嘘不己。这些事看似不可理解,却又是发生在现实生活之中,不得不让人深思。
女店主是属于普通老百姓,靠着一个店面生存,养活着家庭,对于钱,更加会看重,在乎,一角一分都来之不易,自然更加珍惜。
学生模样的女生,还没有自立能力,还得伸手向父母要钱,能便宜一元是一元,能节省一分是一分,也是能够理解。
两个都在乎小钱小数的人,因为一包烟产生冲突。买卖是双方的事情,买者和卖者双方同意,这单生意方可以做成。如果谈不拢也没有什么,大不了不买不卖就是。
可是事件里的女店主,却是在生意成交后,因为对方的言语动手打人,情绪还十分激动,大可不必。
做生意,讲究的是和气生财。少赚一元,对生活实在产生不了多大的影响,女店主大可不用这么计较。动手是更不对的了,结果呢,气了自己,还心脏病发作,性命也丢了。这对于女店主的家人来说该是怎样悲痛?她的家庭就算是毁了,真是得不偿失。
对于消费者,多付一元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又何必再去说那些难听的话云刺激他人。一笑了之,足以见人的气度,对于成长路上的学生,也是一个处事为人的学习。结果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我们常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这事发生双方都有责任,忍一时之气,可以避免许多意外的发生。此时或者都会说:“早知如此,何必当初?”人生是永远没有后悔药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