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网络上面的商品交易,真的是陷阱很多,我有几个朋友就收到过欺骗,说白了就是商家拿法律的空子欺骗消费者,这里面有很多的技巧,我自己也不是很熟悉。商家是专门卖货的,他们每天就做一件事情,那就是研究顾客,但是顾客有自己的工作,不可能去研究一个商品多少天,所以顾客是弱势群体,必须得到法律的保护,不然促进内需就是一句空话了。
我今天看到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新规出台,仔细的看了看,对于里面的很多规定,我自己比较支持,因为在这个新规定里面保护我们消费者利益的条款比较的完善,特别是在一些细节方面做出很好的提示和规定,这对于大部分消费者来说是有利的。特别是一系列的消费步骤,让大家可以比较直观的看待商品交易的规定,对大家明白消费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新规里面有一些地方我有些不明白,特别是运费由消费者自理,这点我不是很理解,既然这个商品是商家的质量问题,那么一系列的交易就属于商家的责任,为什么要让消费者承担运费呢?如果商家本身就是欺骗行为,而这个物品的价值不值得消费者重新退货,那么这个消费者应该怎么办呢?忍一忍算了?这样的规定真的有些牵强。
我还注意到一点,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新规所谓的赠品退货,特别是一些积分和消费卷,本来就是和这件商品绑定在一起的,如果商家的产品本身存在问题,积分和消费卷早就绑定,这样的情况下消费者没有去取消呢?如果自己取消不了,那么就不能退货了?或者一个赠品是饮料、饮食,消费者先吃掉了,后来发现产品有问题,那么就退不了产品了?这些都是很大的问题。
对于出台新的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我对很多的条款表示支持,但是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觉得很费解,既然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那么就要彻底的进行保护,不要留下任何的缺口。因为一个规定有缺口弱势群体根本没有办法去解决,这点希望国家引起足够的重视。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新规看了半天真不知道有什么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地方,可谓江边上卖水——多次一举!
首先是解决对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适用范围存在不同理解的问题,过去对交易过程中没有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明确标注的,现在标注了: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有大神看出改进了么,这些商品连买家也知道没有道理去退货,你标注他们有什么用。以前也没有买家因为这些类别商品而争论不休的案例,真是不明白意图何在。
其次是商品完好标准争议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于7天无理由退货规定,包括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贴身用品、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等。尤其是最后一点:特价清仓商品(包括即将到保质期的商品、包装破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等),规定的十分模糊,什么算特价清仓商品?如何界定特价商品?淘宝上太多商品都是用折扣作为噱头的,原价上面画条横线,后面写着折扣价,标注着特惠大让利,那好吧,所有商品都算得上是特价清仓。
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之前最容易引发纠纷,消费者最在意的是运费由消费者自理问题,新规里竟然只字未提。最关注的,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你不去研究,给出一堆莫名其妙无人理解的文字,真不知道这样的新规是如何得到批复并发出的。
由此看来,彻底解决加强对网络商品销售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确保消费者维权收益高于维权成本等问题仍然是任重而道远的任务!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无疑是规范网络购物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网络购物的规范和秩序,同时也能促进网购在我们未来消费者市场上的占有率。
毫无疑问,我国是网购大国,光双十一的业绩分分钟可以吓坏老外,网购的兴起主要就是方便和便宜。
一方面来说,网购方便性体现在购物选择方便性,快递方便性,交流方便性,在人们的生活时间日渐的被工作挤压完之后,方便对于每个人来说是及其重要的,另外一方面,网购的便宜是最吸引人的,网购很好的减少的商品市场流通的中间环节,减少了人力成本,减少了店面租金,而把这一些减少下的费用留给了消费者,所以,我们在网购中,购买的商品费用远远低于实体店。
不过,网络购物的弊端也是非常明显的,其中之一就是图片和物品的不一致,早些年,为了吸引消费者,大量的商家采取了各种手段来博取消费者眼球,现在的管理日渐规范,但是也很难保证购买到的商品一定符合消费者心意,比如,衣服的色泽,鞋子的大小等等。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能够很好的减少网购弊端给消费者带来的恐慌情绪,毕竟,当消费者购买到实物和图片不一致的商品的时候可以理直气壮的退货退款,而这一举措也能够让商家脚踏实地的做企业,做店铺,良心买卖。
当然,很多消费者也会钻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一些小空子,所以说未来的网购政策还会不断地的完善,但起码,我们看到了进步和相关管理部门对于网购规范化的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