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宗罪的提出和基督教的《圣经》没有太大关系,七宗罪起源于早期基督教的隐修士传统,最初是有碍于修行的“冲动”,针对的是修士而不是普通人——到今天,东正教也还并不认为这些是“罪”。
七宗罪从最初的意义上来说,只是“损害修行”而已,而并非世俗的“罪恶”。贪婪、暴食、色欲是指物质欲望,类似中国古代所谓的“外物”,而傲慢、妒忌、暴怒、懒惰,则类似于“心魔”。
正因为如此,修士们对七宗罪的排序准则是源于对“爱”的背离,这个爱当然不是世俗之爱,而是“亲近上帝”的那种爱。“七宗罪”阻止修士们亲近上帝,但贪婪、暴食、色欲源于外在的诱惑,相对而言容易压制,所以排名较低,源于“心魔”的傲慢、妒忌、暴怒、懒惰,则并不容易克服。而在后四者里头,懒惰要振作并不困难;而暴怒往往是短暂的,容易平静下来;嫉妒的情绪难以克服,但针对的是他人而非上帝;唯有傲慢则直指“否认上帝”,所以是最容易损害“灵性”的,这才是为什么修士们会把傲慢排在首位的原因。
至于后世教徒对“七宗罪”的自由发挥,其实迹近于“六经注我”,上面的答案已经谈得够多,这里就不赘述了。
因为在美国上的是宗教学校所以圣经读的一直是英文版、一直觉得中文的翻译并不能表达英文版的想表达的意思,傲慢并非傲慢的意思、而是不尊重上帝把上帝的glory放在自己身上的意思。老师总是强调最重要的是be humble,意思就是敬畏上帝的glory
好色者,知道自己好色。他知道这是弱点,哪怕他对外不承认。
贪婪者,知道自己贪婪。他知道这是弱点。哪怕他对外不承认。
骄傲者,打心底里就不认为骄傲是个弱点,他也不觉得自己骄傲。哪怕他对外总是很谦虚的承认自己“有时很傲慢,不顾及别人的感受”。
罪,而不知罪。人就已经处于了最危险的境地。
我不知道神为什么要把骄傲排在七罪首位。
我只知道,在现实生活中,都说贪婪好色的人容易被控制。可哪怕是贪婪好色,要想被你利用和控制,你怎么都得先付出点代价,刺激一下他们的弱点。
而骄傲的人,是最容易被利用和控制的,你几乎不需要付出什么代价,只需要故作谦卑的刺激一下他们的傲慢和自尊心,就可以操纵他们相互争斗,打得不可开交,然后你渔翁得利。哪怕他们被旁人点拨【你被人当枪使了】,他们也拒绝清醒过来。他们的傲慢会促使他们认为“是我自己要这么做的,跟你们说的那个利用我的人无关!”
从这个角度来说。骄傲的人,确实连贪婪好色的人都不如。
七罪不是神排的是人排的,现今所指的七罪出处来自于但丁的《神曲》,排序标准来自于对神的亵渎程度。除傲慢之外的另六宗罪主要的罪之处都是或多或少贬低了神对其人自身或除其外他人的爱,而傲慢是“不敬神”,彻底否定了神的爱,因此此罪最重。
另一方面傲慢被作为七罪之首的原因是其代言人——老瞎眼(划掉)路西亚,在七罪代言人里原职位最高,能力最强,最强的堕天使的名号自然也是最强。
此外。 现在流行的七罪说法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文学影视作品的二次创作,被用来讨论人性,离原本“在教义下的生活方式”的宗教含义已经方圆百里了,明明脱离了原本的语境,却又要讨论原本的设定,这问题其实就好像在讨论“四大天王里最帅的梁朝伟为什么使用的龙系口袋妖怪?”一样啊。
所以排名第一的回答到底是怎么回事啦,说要“好好回答”可是根本就没有好好回答嘛!这样的回答被顶上timeline真是烦躁得逻辑都被阿黄叼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