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遭遇了保险销售误导,不管你是去保险公司还是银监会投诉,他们的回复往往是让你提交证据,那么我想请问2017年以前去买保险有谁会带着录音笔去?本来保险是很专业的事情,信息不对等,就连犹豫期怎么说都是业务员教你说的,这种情况在诺大的中国为什么就不能得到解决!在你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是不是可以从事件本身推理?有那么多不合常理的地方!希望这样的弱势群体可以得到国家部门的重视!帮助维权!
.第四条季度报告涉及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采用“一体观”,即将报告季度视为年度会计期间的一部分,以对整个年度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判断来决定季度末的会计估计、成本分配、递延和应计等项目。保监会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在季度报告的扉页载明公司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营运资金)、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号(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开业时间、业务范围、经营区域。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在季度报告的扉页载明公司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营运资金)、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号(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开业时间、业务范围、经营区域。
第五条保险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所报送的偿付能力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偿付能力报告的编制、审批、报送等内控流程,确保及时、完整、准确报送。
第三条保险公司向保监会报送的偿付能力报告包括偿付能力季度报告(以下简称季度报告)、偿付能力季度快报(以下简称季度快报)和偿付能力临时报告(以下简称临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