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个问题很简单,违法不违法的,把它当做一个被允许的“特例”就可以了。打个比方,国家造了一个火箭,特别大,走哪条路都超载,到哪里都不符合交规,那要不要运送呢?当然要啊!我们可以警车护送,道路限行,甚至拆了过不去的收费站,我们可以“破例”去支持一些重要的事。
而今天,这个重要的事,可以包括运送“火箭”,也可以为了返乡的农民工们成为一个“特例”,只要做好管理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考虑具体情况,只要我们尽了所能去帮助他们,保证我们拿出的是可以拿出的最负责的方案。说实话看到图片上警车为农民工开道我挺感动的,我曾经以为警车只给国家领导人开道呢。现在看来,火箭卫星,国家领导人,返乡农民工,对我们都同样重要。
哪个说违反交规的!交规明明说了,有执勤警察的地方以警察指挥为准,轮到哪个道德帝来说违法?懂不懂法?有很多热心网友建议更新下如下:基准是交法诸条,38,39,50,可以详细看下法条(又补充了八十七条,根据建议)
有很多网友怼38条,说交通信号,请注意,交通信号不是交通信号灯,老婆饼不是老婆,交通信号包含手势信号,手势信号是不是交警做出来的。
再怼交警说的话不是手势信号,我也没办法交流了。
有很多网友怼超载,法律规定超载的确是对的,不过公安部对于超载的认定是下发各省裁定的,所以,原则上还是警察说了算了有个别网友怼警察和辖区,重申一下:执勤中警察,执勤中警察,执勤中警察。
包含两层意思,在自己管区,在勤务时间上,这时候是合法的,请警察朋友下班以后对你说一声,你可以开车进天安门,没有作用,没有作用,没有作用。只许警察封路给你们跑马拉松,不许警察封路让人回家过春节吗?合法回家,谁都别BB!不用你有什么同理心,同情心,合法回家!理直气壮!
首先我赞同政府对春运摩托返乡大军的变通以及帮助,体现了以人为本,既能解决返乡问题又能最大限度保证公路安全,但是他的回答和解释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他说的“以交警为准”出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本身交通警察的指挥就是交通信号的一种,第三十八条第二个分句所解决的问题是“交通信号之间的位阶”问题,因为交通信号灯、标志和标线都是城市交通规划固定下来的,基本不可能发生冲突。
本质上其实也就是在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以上三种信号和交通警察的指挥发生冲突时,以谁为准的问题。可以说是在“交通信号”之间,交警的指挥优先。关于摩托车高速不得载人的,是在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三条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但是,例如酒驾、超载、非法改装、违法载人等问题完全不是交通信号的管辖范围,交通信号所要解决的是公共交通通行权分配的问题,也就是“谁可以在什么条件下如何通行”的问题。但是以上例如酒驾、超载、非法改装、违法载人等行为已经不是“如何通行”,而是根本“禁止通行”。
所以他所说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没有给这种行为提供任何法律依据。所以,交警没有那么大的权力。如果认为“以交警为准”意思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全文实施”由交警为准,那么交警的权力也太大了。一个交警可以在其执勤时间内在这条道路任意规定任何交通通行方法!
而且这种行政行为面向不特定多数人,是一个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必须是适格主体——也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必须以机关的名义发布,单独一个交警是不能够称之为“机关的”。事实上,这种活动的发布者和组织者都是某级政府或者某级公安交通主管机关,而不是某交警个人,单独个体的交警是没有权力做出这种决定的。
而如何解释好多政府的这种行为呢?或者说,如何给政府这种利国利民的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呢?我个人理解是这种行为(超载、非法改装、高速载人)形式上具有违法性,但是具有一种类似刑法“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行政机关基于特殊形势、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对于这种行为进行“政策性的暂时免除违法性的暂时规定”。
本质上促进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并为摩托大军提供各种便利其出行以及保障其通行安全的种种措施,本质上是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所以以此作为“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在一定时间内为特定人群免除其违法性。这是一个很好的举措,不能机械主义的适用法律,有时候要基于实质违法性的判断、立法目的的保证以及公平正义原则在灵活适用法律。但是这种行为也只能作为“无奈之举”,这种情况还是应当尽量避免。但是这不意味着法律是“任人打扮”小姑娘可以强行曲解,我支持这件事,也支持他的结论,但是我极力反对他的理由以及回答问题的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