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也要分情况吧。如果对方家庭条件好,不在乎这些东西,当初在爱的时候给的一些饰品,价格在万元以下,我认为没有必要再归还,如果当时买了衣服,像这样的东西也不能再归还,给的食品类,不管价格多高,也不要归还了,要是换回去别人还可能觉得是你在嘲讽他。但如果是家庭条件差的。挣一分钱也不容易,当初给礼物也是尽了很大努力,现在分手,不爱了,像这种情况就归还给他,等以后再找对象时,还好给别人,毕竟他家庭情况不好。
我觉得既然今后没什么关系了,那么就很有必要的把经济方面的事情处理好了。不要因为这些东西落人口舌。对于一些小礼物,不是太贵的东西,可还可不还。如果对方提出来要还,那么就全都还给对方,对方也不需要还,自己觉得也不是很重要的,那就不还了,不还的礼物也要处理好。但不管怎样,分手了就要做个彻底了断,避免睹物思人,不要在以后的日子里因为过去的一些经济来往,而麻烦的纠缠。影响未来的生活。
最好能归还的归还,实在不能归还的一些消费品衣服等,都穿过用过了没法还,象一些特定意义的并且可以归还的,如家传的戒指玉佩书画等等,既然分手就要彻底,免得牵扯不清,再说分手后再遇到合宜的人,再留着前任的东西不合适。至于不好归还的,大家商量如何处理,如果对方说不要了,丢了就是,如若不想欠着对方折现付对方。总之分手就不要对方的礼物!
两个人曾经爱的很深,给对方礼物是正常的,但是分手了,有的礼物可归还,有的礼物不可归还。主要还是看双方的条件和双方的自愿,以及礼物的种类。如果爱时给对方的礼物较重,如房子、汽车、大件物品,价值比较高,当初给这些东西时,也是为了结婚,但阴差阳错的不能再一起了,这样的东西应该归还。
如果在还没有建立感情基础就分手的,如相亲认识了几天,所送的明贵物品,或者根本上就没有真正喜欢过别人,别人就送了明贵物品之类等等,这些明贵物品(超出他的收入或占收入比例很大的)理应当还给别人。对于一些很小意思,随便都消费得起的小礼物就没有必要还了,免得归还时两人更尴尬。
礼尚往来赠送小礼物以及消费性支出,如吃饭、买衣服、看电影等;情侣之间的转账以及较为贵重的礼物,如情人节微信转账1314元,名牌包、表等,更多认定为赠与,交付即完成所有权转移,所以男方赠与以后一般无法要回,女方一般也无需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