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被判处死刑,他是在有意识的情况下,无过失的杀人,是蓄意为之。
而且,他杀害的不是有深仇大恨的人,而是深爱他的女子,他的结发之妻,对于他的妻子,尚且如此,对于别人,更是不敢想象。
就算他是自首,知道自己错了,也无法再换回他妻子的生命,对他妻子的家庭造成的伤害,已经是无法补救的了。
而且,杀妻藏尸,他的第一想法,是隐瞒这件事,如果不是因为后来他瞒不住了,又怎么会自首呢。
他刚杀完妻子之后没有活在内疚之中,而是把妻子的尸体藏于冰柜后四处去旅游,他可以这么无所谓,这么潇洒,而他的妻子却在那么年轻的青春里,香消玉殒。
他的妻子做错了什么吗?什么都没有吧。
那么他做错了事,为什么不要承担应有的惩罚。
能够狠下心来,对自己曾经喜欢过的人,对曾经深爱自己的人这样痛下杀手,不敢想象,在社会中,如果有人得罪他,他会做出什么样的过激行为来。
其实,从后面的采访中,能看出来,他的母亲对他的溺爱,说他还是个孩子。
他还是孩子吗?他已经结婚了啊。
他已经是成年人了,不是一个十二三岁的孩子,他已经形成了是非观,也知道什么该做,什么违法,什么是犯罪。
他不是一个孩子学校上学,随时会犯错,又可以随时等待老师纠偏的孩子。
人生中有些错误有机会弥补,可是伤害另一个人的生命,这样的错误,是怎么惩罚也不为过的。
一个无辜的生命,因为他的行为,离开了这个人世,那么漂亮,那么年轻,那么可惜。
所以,上海杀妻藏尸案,自首丈夫应该被判处死刑。
自首丈夫该不该被判处死刑?杀人偿命是我们自小就听到的一句话,意思也是说,任何人都没剥夺他人性命的权力。一旦做出这种事,一定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上海杀妻藏尸案可谓十分恶劣,手段之残忍,以及后面一系列的伪装妻子在世的假象,都说明这个丈夫心机之深。即使后来的自首也不是因为悔过,而是因为事件实在无法再隐瞒,这件事在社会上的影响也是十分大。
作为我个人认为,这样的人该判处死刑。我国之所以没有取消死刑,也是对某些犯罪份子有震慑作用,对受害者家属是一个交代。
这个丈夫在对妻子下手时,就应该知道自己要面对怎样的一个结局。不知他的内心有多冷酷,才会对朝夕相处的妻子毫不留情。如果不判他重刑,如何向失去女儿的两个老人交代?
法律的作用在于惩罚那些给社会带来危害的人,约束人们的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当然所有的惩罚都是手段,不是目的,最终的目的是为了保持社会的稳定。对于这类影响恶劣的事件,如果不能处以死刑,那么以后类似的事件再发生,是不是也可以网开一面?
这个丈夫杀妻后,周围的人又会以怎样的眼色来看他?虽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是他的过实在太大,不足以让人觉得可以宽恕。
我不知这案件中,自首能给他争取到多大的好处,能让他争取到多少的时间,不管怎样,我们相信法律会给一个公正的答复。
虽然我国法律讲的是坦白从宽,自首减刑,至于开庭审理能不能免去死刑,要看法官与死者家属什么态度了。就我个人认为,对于这个有计划地杀妻,事后又藏尸许久的男人,应该判处死刑。
所谓一命偿一命,这个男人不是不懂法,不是没有文化,在明知杀人犯法,杀人要赔命的基础上,他还这么残忍地将自己的妻子杀死,然后藏在家里的冰柜里,放了那么久,还装着若无其事地生活,上班,甚至出去游玩,简直是不正常了。听着让人后背发凉。他属于情节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而且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因此应当判他死刑。
如果他是错手杀人,再自首,那可能会得到死者家属或吃瓜群众的谅解,法律也会宽宏处理,给他减刑,不判死刑。但他是故意杀人,有计划杀人,那他就不该减刑。
有些人,自首或认罪态度好时,可以得到一定的宽限,但有的人是不可以的,比如这个杀妻藏尸者,他再怎么自首认罪,也洗脱不了他的罪行。如果这样的人都没有判死刑,如何宽慰死者的在天之灵?
当然以上只代表我个人的想法,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即使民众说该判他死刑,也还得按法律办事。按我国现行的法律:一审、二审法院可能会判处被告人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一般情况下不会核准这个死刑判决。这就是法与情的区别。你我说了都不算。就让我们目试以待吧。
上海杀妻藏尸案二审开庭,个人认为自首丈夫应该被处以极刑。
夫妻本是同林鸟,应该共患难,共富贵。如果真是无法共度一生,大不了离婚就是,根本没有必要以这样极端的方式来解决这样的问题。而且常言道:夫妻床头吵,床尾和。任何一对夫妻总有因为生活琐事而有不同的意见,脾气好的相互忍让,脾气暴的相互打骂。不过,并不是什么深仇大恨,没有必要这样将人杀害。
每个家庭都有一本难念的经,作为夫妻应该相互理解。特别是东方的家庭组合,一般都是男主外,女主内。女性在照顾丈夫与孩子的之后,才会考虑到自己。她们为家庭付出了太多,作为男主不但不给予理解,还以这样的方式来面对自己的妻子。这丈夫根本就不是人,猪狗都不如。
从道德角度,不管出现什么事由,都不能以这样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丈夫是一家之方,就更应该明白身上的重担,而不是每每将生活中的苦楚与烦恼,还到家庭中,甚至拿妻子出气。这样丈夫是极不负责任的。这样的人应该受到整个社会的唾弃与谴责。
总之,个人觉得家庭应该是一个文明国家的最基本的组成单位。如果小家都顾不好了,哪有心情去顾大家。丈夫应该体量妻子,妻子也应该体贴丈夫。让家庭里充满温馨与快乐,这才是最重要的。换个角度,像这样杀妻的人,应该处死。
该,即使自首,即使戴罪立功,也必须要判处死刑。因为这个丈夫的所作所为根本不配为人,他的冷血无情更不配被称为人。
自首是要有悔过之心的,可是这个丈夫在案发后三个月都没有悔过之心,还用妻子的手机和外界保持联系,造成她还活着的假象。
这样的人又怎么会突然间悔过呢?不过是因为东窗事发,害怕判处死刑,而采用的手段而已。本质上他根本没有想要悔过,更没有后悔之意。
如果说杀人是激情所致,不小心将妻子杀死。那么之后的行为更像是蓄意为之。任何一个深爱妻子的人如果不小心将妻子杀死,都会选择立刻投案自首。
但是他和他的家人之后并没有打过一个电话道歉,也没有非常想要弥补妻子家人的损失,安抚他们的痛苦的内心。
丈夫投案还是在父母陪同下,也就是说他们是在想着如何钻法律漏洞从轻处罚,并非真的诚心悔过。丈夫的这种反应,易怒,冷酷无情,又心思缜密,已经符合了反社会人格。
这样的人要是不判处死刑,那么对社会以后都会是威胁,对死者的家属是嘲笑,对法律是侮辱。并不能是所有人自首都可以获得原谅。
重要的是这个人犯罪的时候是什么状态,事后有没有明显的后悔,有没有想要主动补偿受害者家人,有没有想法改过自新。还说是他自首只是为了不判死刑,能给苟活。
该。杀妻藏尸这种事情情节极其恶劣,影响极大,不应该因为自首而免于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