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月份,广州的一名张女士被楼上掉下的一条大狗砸中,并导致自己高位截瘫。由于事发后找不到砸中自己的狗,也没有狗主人前来承认,张女士在律师的建议下将整栋楼的住户全部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责任,并给予赔偿。要说这张女士也可怜,无缘无故就被大狗砸中,医药费花了挺多不说,自己的丈夫、儿子也被拖累得没了工作,整个家庭都背上了沉重的债务。
但对于被告上法庭的住户来说,他们也觉得很冤。由于事发楼房的天台是开放性的,砸中张女士的大狗根本无法确定是不是本楼居民养的,张女士光治疗费就已经达到了30万,大家也觉得自己什么也没干就摊上了这桩官司,觉得很不合理。
对于张女士将整栋楼住户告上法庭的行为,其实是参照了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赔偿。”
虽然有法律条款借鉴,而对于此案来说,依旧有许多地方值得考虑。一是是否所有的建筑使用者都需要承担责任?其中被告的房东以及二楼电子厂的承租者均认为自己并非天台(大狗坠楼处)的建筑使用人。二是发现可能有人在天台养狗,该狗也有可能为人故意抛下。三是法律条规针对的是“物品”,而大狗这种活物是否能归属于物品一说还有待商榷。
目前,张女士的家属不仅要照顾她,还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去打官司维权,而楼房的住户们也是天天为这场官司烦心,张女士的行为是否合理,这得由法律说了算,但对她来说,这也只能是为自己维权的唯一出路了。
看完这则消息,我的第一反应跟很多人一样,真是“世事难料,人生无常”啊。
这件事还是今年四月发生的,一名从湖北到广州打工的女子,有一天偶然从一栋厂房楼下走过,结果被“天降大狗”砸了个正着。
那条大狗倒没什么大碍,当场就爬起来逃之夭夭了,至今也没有被找到。而这名女子就没那么走运了,她被这条狗砸得高位截瘫,经过大半年时间的治疗也没有好转,而巨额的医疗费已经让她的家庭无法承担,无奈之下只得将那栋厂房搞上了法庭。
要说这样做是否合理,我认为当然是不合理的。
因为肇事的毕竟是那条大狗,虽然我们没法拿一条狗来定罪,但可以向养狗的主人追究责任。所以,受害人要告的应是养狗的人,而不是厂房的房东和租户。
厂房虽然属于房东,租户也是使用者,但他们都与这件事故无关。假设这条狗是爬上一棵大树掉下来的呢,难道要让种树的主人负责,难道连坐在树下乘凉的人也要一并为此负责?显然是不可能的。
不过话说回来,我们也该理解受害人这样做也是被逼无奈。因为那条狗肇事后就再也找不到了,它是谁家样的?它是怎么到了二楼天台?又怎样跳过一米高的栏杆掉下来的?这些问题至今仍旧是未解之谜。
因此,对于这样一个案件,最关键的还是要找出其中真相,这就需要警察同志挨家挨户地采访调查,并对事发现场仔细侦察。只不过这样一来,将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恐怕也不是一件容易解决的事。
防止高空坠物本是全体业主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笔者觉得该女子这么做,还是合理的。
01 用法律保护自己
首先,该被“天降大狗”砸瘫痪的女子这么做,是在用法律来最大程度的保护好自己。
这大狗从何而来,是谁家故意或不故意扔下来的,等等都需要办案人员调查清楚,在事先不清楚伤害源从何而来的情况下,当然是要先将全楼告上法庭。
不论是不是意外,高空坠物伤害到了人,作为坠物者,应该主动出来承担责任,如果大家都不愿出来承担,那作为受害者,就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让法务人员来调查清楚。
02 寻找狗主
其次,最关键的事找出狗主人是谁,这相对来说是比较好找出来的。
现在小区电梯都有监控,调取下小区视频,很容易就知道狗主人是谁,还有街坊邻居也可以作证。
不像掉下一个鸡蛋那么复杂,想要寻找谁家扔下个鸡蛋,需要严密取证调查,但是掉下一条大狗,狗主人想要推脱,不是那么容易的。
狗主人找出后,就应当承担事件的责任,毕竟是因为你家的狗,伤害到了无辜者。
03 维护自身权利
作为受害者的该女子,她有权维护自身的权利,通过法律途径来实现,没有什么不合理的。
最重要的是要,调查清楚事故的责任方,通过取证,法律的公平判决,该赔偿的要赔偿,该要承担责任的要承担责任。
所以,全楼的业主,要积极的配合调查和取证,这是对受害者最起码的尊重。
不合理,她应该告物业,而不是邻居们。
首先,邻居们在法律上没有义务帮助寻找狗主。
这个很好理解吧?我是住在这儿,我早出晚归,不养狗不遛狗,不跟邻居们来往,更不知道谁家养狗,我当然也没有高空抛物砸别人。现在突然来个官司,我怎么就成了被告了?我犯了什么错?凭什么?还要我赔钱?
这对于无辜的业主来说,也是“天降大狗”!您是在外面溜达被狗砸了,我是在家呆着,就惹上官司了,这也是飞来横祸呢!非常不公平,不合理。
其次,小区的物业应该对此事负责任。
物业理所当然应该维护小区的秩序和安全,遛狗不栓绳、不捡狗便便这些小事都得管,“天降大狗”当然更得管。再退一步说,物业有责任帮助寻找狗主人。
现在小区都有监控,出了这么大的事,当然查监控呀。就算是没有直接拍到狗是从哪个窗户飞出来的,至少能查看以往的遛狗视频,看看是谁家的狗吧。
物业公司管人挺来劲的,这回出了事也不能当缩头乌龟,得给事主一个说法。这事提醒了我们,要规范物业的职责范围,另外小区的电子监控要覆盖全面。
物业收费一清二楚,职责也要这么明确才合理,不能光收钱,不干事。给小区安装监控摄像头也是物业的责任,不能为了省钱,就糊弄事。
这次的“天降大狗"事件,应该由物业负责查找狗主人,如果物业找不到人,就由物业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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