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回答问题,鉴于手机码字我就不列法条了,肯定地说,获得辩护权是每个犯罪嫌疑人都有的,从被公安机关采取第一次强制措施起,就可以要求聘请辩护人。侦查阶段只有律师能承担辩护人,到审查起诉阶段之后,亲友及合适主体推荐的人员也可以担任辩护人。除了辩护人可以独立辩护以外,每个人都有权利为自己辩护。但是,我国现在的刑事案件辩护率不足30%,数据来源我上个月还引用过,等有空找到了来贴。原因在于,美国认为辩护律师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我国只有在法院审判阶段才能叫被告人)来说是必须品,每个人都要有,因此国家有公设律师这一设置,财政划拨支付工资,不收当事人的钱,所以在美国,有能力请自己来找大牌律师,没能力的国家负责给你指派。而中国的律师制度跟英美是不一样的,除了在一些国家扶持地区外,没有公职律师,律师们不拿国家的钱,犯罪嫌疑人需要依赖于家属帮助聘请律师。我国的律师行业起步较晚,刑事辩护律师属于奢侈品,远远达不到必须的程度,当事人自己有能力的自己聘请,确实贫困或符合刑诉法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指派律师,而没能力但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机构设定的贫困标准的这一中间部分,则被忽略掉了。我国所有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即使是有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我只在贵州见过),犯罪嫌疑人也要通过法律援助手续才能免费获得律师的帮助。程序一般是本人或办案机构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联系律师,国家支付补贴2000块(帝都标准)。再来说刑事辩护律师的感想。如果大家翻一翻我以前的回答,或许能看出不同阶段我的态度及思想都是不一样的,充分体现了一个新律师的成长痕迹……
在中国,做刑辩律师,基于司法环境的问题,自然是面临着重重的困难,令人酸楚。无论是在看守所会见时的窘况(不但需要在烈日寒风中排队,还可能因为种种原因不许会见,即使见到了,也会出现各种状况),还是阅卷的阻力(有些单位设置障碍,不给律师阅卷,或者收取高额的复制材料费),法庭上会可能遇上傲慢无礼的公诉人和法官,这些打击都会让律师郁闷、抓狂,觉得悲从中来,倍感做律师的艰难,法治道路的漫长。即使是我现在做律师已经十多年,见惯了很多的事情,已经基本上可以做到处变不惊,同时我又是在北京的超级大所担任刑事部负责人,一般而言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都会比较客气,我仍然时不时地要面对一些非常棘手的事情,心情因此变得糟糕,需要通过各种方式去消解这些负面情绪,以免自己陷入绝望。
年底看守所会见室里排队见人。个么实习不到两个月,跟师傅去会见了受贿罪,私刻公章,诈骗,开设赌场,还有个非法拘禁补侦了还没阅卷。。就是每个在看守所的女犯人都鼻涕眼泪一把抓“我只是想出去,里面太难受了”看守所的男犯人“是谁谁害我的,跟我过不去,故意不放过我”前几次去的时候总是默默的听着记录,后来脸皮厚了跟师傅吐槽。侦探脸“真相到底是什么呢!”师傅“他随便说说,你随便听听,看到卷宗再说。”……反正千万别被会见时的鼻涕眼泪骗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