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是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
要了解涉税风险就要先了解您说的“哪些义务没有履行”。纳税人的义务通常有:税务登记、依法做账开具发票、按时如实申报纳税、按时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依法接受税务检查、报告涉税信息等。每一条的涉税风险和后果都不同,轻则警告责令整改,重则滞纳金罚款,再严重的会面临牢狱之灾。
例如你没有按期缴税,纳税申报环节风险,纳税人逾期申报有哪些纳税风险。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例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就是没有真实业务而开出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很有可能不仅仅是罚款了,而是触犯了《刑法》会判刑。合理合法的计税缴税是重点,多读税法和相关法规,了解法律对涉税问题的边界,保护好自己不要越线,减少风险。
据我所知,欠缴税款可能面临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据我所知,税务登记环节风险,未按规定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有哪些纳税风险。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有哪些纳税风险。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