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种猪场结构布局
种猪场规划布局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相关要求。种猪场生产区位置独立,与主要交通干道、生活区、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所及其他动物养殖场分开且有效隔离。
隔离观察区、粪污处理区和无害化处理区宜位于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生产区和生活区、健康猪和发病猪、净道和污道应有效隔离。净道与污道如部分交叉须有严格的消毒制度。粪污处理区、无害化处理区及出猪台应与生产区保持50 m以上距离。
生产区内种猪区、保育区与生长区分开并分区饲养。对于种公猪量较大的养殖场,应建有种公猪站。各猪舍实行全进全出饲养模式。
2 防疫设施设备
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的养殖场应配备必要的防疫设施设备,以满足生产和防疫的需要。
种猪场应设置屏障以与外界有效隔离,防止外来人员、车辆、动物随意进入猪场。种猪场猪舍应有防鸟防鼠措施和设施。养殖场应设置明显的防疫标志。进入养殖场的车辆、人员和物品应经严格消毒和登记;入场车辆应选择喷淋(雾)、熏蒸或其他更有效的消毒方式,确保对车顶及车身进行全面消毒;入场人员应选择喷雾、喷淋、负离子臭氧消毒或其他更有效的方式消毒。
3 兽医室
种猪场应设置兽医室,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以满足日常诊疗、采样和血清分离工作的需要。因兽医室存在严重的传染源隐患,兽医室的设置应与生产区有效隔离,除非必要,其人流、物流不可与生产区交叉。种猪场兽医室应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消毒设施设备,确保必要时从兽医室进入生产区的人和物经过有效的消毒处理。
种猪场应配备相应数量的种猪舍、配种妊娠舍、分娩舍、保育舍、育肥舍、隔离舍及种猪性能测定舍等。公猪舍应独立。猪舍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减少用水、便于清粪、利于防疫,宜采用漏缝、半漏缝或高床设计。种猪场应尽可能提高喂料、喂水和给药过程的自动化和定量控制水平。种猪场应配备必要的降温保暖设施,确保各阶段生猪在较适宜的温度环境下生长。种猪场应在关键环节配备相适宜的通风设备,保持猪舍空气清新,维持舍内温度和湿度。养殖场的各类投入品,如饲料、添加剂、药物、疫苗等应分开储存且符合相关规定,应配有专门用于疫苗、兽药保存的冰箱或冰柜。
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种猪场应有无害化处理设施,采用有效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有无害化处理记录。养殖场应配备处理粪污的环保设施设备,有固定的猪粪储存、堆放设施和场所,并有防雨、防渗漏、防溢流措施,或及时转运粪污。
生产设施设备: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的种猪场应配备相应的生产设施设备,在满足基本生产需要的同时,应有利于降低疫病传播风险。对关键的设施设备应建立档案,按计划开展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的齐全完好,保存相关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