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媳可以不赡养公婆
从法律角度看,我们国家法律并没有哪一条明确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不赡养公婆并不违反法律。
而且儿媳在我国的家庭关系中,是没有其法律地位的。在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中,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就是在我国专门调整婚姻和家庭的《婚姻法》中,其所调整的家庭关系中,也没有儿媳的位置。我国婚姻法所调整的家庭关系主要有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关系。由此可以看出,儿媳在我国的家庭关系中,是不具有法律地位的。
二、法律规定的赡养人是谁?
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包括儿媳、女婿,即法律并未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其次,赡养人的配偶不是法定的赡养人。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若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就自动解除了。老人的儿子去世后,儿媳不尽赡养义务不违反法律规定。
三、法律鼓励儿媳赡养老人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我国法律是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丧偶女婿赡养岳父母的。赡养是指供给生活所需,特指子女对父母在物质上和生活上进行帮助。
赡养是在血缘和抚养关系的基础上成立的一种回报式的义务。赡养的含义基本上符合我们通常说的孝顺,在我国法律中,没有公婆对儿媳的抚养义务,也无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并且在非特定条件下儿媳对公婆遗产也无继承权,声讨儿媳不赡养公婆不孝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从中国的法律来讲,媳妇是没有义务赡养公婆的.从普世道德准则的层面来讲,媳妇没义务给公婆养老.
如果说相互帮助的话,那媳妇最好在自身条件容许的情况下,在公婆需要时给予一定帮助,形式不限制.但是,从互相帮助的角度,作为一家人,公婆作为长辈,要起示范作用,首先要先照顾晚辈,这个感情是无法转移的,谁也不能说公婆对老公有恩,所以这个恩就要转移给媳妇去换,这个逻辑就是不能成立的.那如果你老公的乡亲都对你老公有恩,你是否要去回报他的所有乡亲的,
就算从人性的角度去讲,媳妇也没理由去承担赡养公婆的义务吧,生儿育女自身需要,而不应是为了其他原因,况且无论男女都有父母,我就没听说过做岳父母的要求女婿必须给养老的.公婆有什么特殊的理由么?
当然了,人都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啦,有做媳妇的愿意养公婆,那也可以,但是不能拿这个标准去要求所有人,而且这个问题和荣耻啊和尊老爱幼啊都毫无关系,只涉及个人家庭状了.而且,这个问题也不能简单的去判断,每家的情况都不一样,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但是封建社会时,娶媳妇婆家是要出很大一笔彩礼的给娘家的,等于婆家在替媳妇回报养育之恩呢,婚后媳妇就是婆家的人了。
现在有些婆家结婚时分文没出,有的女婿还要仰仗岳父家呢,婆家哪还有资格拿封建社会的标准来要求媳妇啊。而且以前的女人都不用出去工作,经济上全部靠男人的,媳妇就专职主内的,那也还好啊,起码男女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啊。
现在的媳妇很多结婚时没拿婆家的,自己还有工作,对家庭经济上也有贡献,下班回家还要做家务,然后还要负责生孩子带孩子,难道还要再负责去服侍公婆啊?那男人存在的意思是什么呢?
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我国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类:
①、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②、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主要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而公婆与儿媳之间,岳父母与女婿之间,虽然按父母子女关系相称,但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在特殊情形下享有遗产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见,在极特殊情形下,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才享有遗产继承权。
所谓“极特殊”是指:第一,必须是儿媳、女婿丧偶;
第二,必须是儿媳、女婿丧偶之后,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不具备此特殊条件的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
现在独生子女的父母也逐渐老去了,夫妻同心,照顾好双方老人比较好。难道自己父母将来不需要老公协助照顾吗?兄弟姐妹多,用不到配偶帮忙,或者特别有钱,雇人照顾的还罢了,看公公婆婆和儿媳的情分,如果条件不具备,还是伸把手吧,不然老公累垮了,自己的日子也不好过。不看僧面看佛面。除了法律毕竟还有道德,孩子看着呢。毕竟老公不可能不管。农村好多老人,儿子为了一家人必须出去打工挣钱,儿媳就替老公尽孝奉养公婆,如果儿媳不管,老公就得在家照顾,一家人没有了收入,日子怎么过?就算俩人都有工作 ,不出去打工,儿子总有分身乏术的时候,儿媳就得替替手。这事不能钻牛角尖。你真不养,也不叫老公养,不管什么理由,这辈子都会被人骂,没脸。将来儿媳妇动不动就揭你的短,在亲戚朋友圈里你也没有诚信和威望。
法制社会真的是好,一切以法律为准则,凡事都要问一句,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法律是带有某种强制性的,你愿意也好,不愿意也吧,都要执行,法律没有规定的事即使再应该做,也总是那么勉强,好像莫大的恩赐 人在社会上生存,自然有道德规范,传统美德的约束,和法律的保证,法律是在头两项失去制約作用的前提下,最后的选择。如果人们的行为全要靠法律的干涉,那将是人类的悲剧,什么约定俗成,什么世代相传,全都是摆设,网上有人问,公婆没有供养儿媳妇,儿媳妇为什么要孝顺公婆,这是个问题吗,不是,几千年了,我们前辈们为我们做了非常好的榜样,著名的二十四孝,很多都是儿媳妇孝顺公婆,女婿孝顺岳父母,怎么到现在就成了问题,要拿出来讨论呢?如有些人所说,公婆没有养活你,老公应该孝顺公婆,可是,老公的收入,拿出来一部分养活他父母,你是否会不平衡呢?是不是应该和老公AA制呀,让老公用属于他的那部分来养活他的父母呢?你是否也应该用你的那部分来养活你的父母呢?自古以来,姑娘嫁人后,自然而然地把自己当成婆家一份子,甚至是丈夫的一部分,养活公婆是义务教育责任,没有人会推辞,否则就是不孝,为什么现代人会这么想,真的是不明白,有些人只所以这样想,完全是为了推卸不赡养老人的责任,为自己的不孝开脱,切不说彩礼,房子,结婚操办,即使这些都没有,儿媳妇也没有权利不赡养老人,那些动不动就说那条法律规定的人安的是什么心,不是一目了然了吗?
嫁过去之后就成一家了,如果公婆真心真意对儿媳妇好,一般都会乐意赡养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