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但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0m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³的多层仓库、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4m且每单元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的住宅,以及本规范表3.5.2中规定可釆用1支消防水枪的场所,可采用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条文说明解析根据扑救初期火灾使用水枪数量与灭火效果统计,在火场出1支水枪时的灭火控制率为40%,同时出2支水枪时的灭火控制率可达65%,本次规范制订,规范组最新调查消防部队加强第一出动,第一出动灭火成功率在95%以上,说明我国目前消防部队作战能力有极大提高,第一出动一般使用水枪数量为2支,为此规定2股水柱同时到达。并规定了小规模建筑可适当放宽的要求。
本规范允许室内DN65消火栓设置在楼梯间或楼梯间休息平台,目的是保护消防队员,火灾时楼梯间是半室外安全空间,消防队员在此接消防水龙带和水枪的时候是安全的,另外在楼梯间设置消火栓的位置不变,便于消防队员在火灾时找到。国际上大部分国家允许室内消火栓设置在楼梯间或楼梯间休息平台,美国等国家SN65的消火栓仅设置在楼梯间内,而且不配置水龙带和水枪,目的是给消防队员使用。
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等安全区域的消火栓仅应与一层视为同一平面。
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
5.1.6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置醒目标识。
5.3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5.3.1 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
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当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确保冰冻季节、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水的措施,并应满足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5.3.2 临时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与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
5.3.3 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较大者确定,施工现场火灾次数可按同时发生1次确定。
5.3.4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
2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根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3室外消火栓应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和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和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的距离不应小于5m。
4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5消火栓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5.3.8 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