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1.储存方式和设施的安全要求(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2)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要求。(3)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4)禁忌物品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质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5)储存有火灾、爆炸性质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其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要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安装防爆电气和防爆照明灯具。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周边环境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
仓库保管人员的安全要求: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合格后上岗。做到每日检查,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处理。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储存。仓库应阴凉通风,远离热源、火种,防止日光曝晒,严禁受热。库内照明应采用防爆明灯。库房周围不得堆放可燃材料。入库验收要注意:包装外形应无明显外伤,无漏等现象,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易燃气体不得与其它种类化学危险品共同储存,储存应直立放置整齐,并留有通道。
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严格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登记和安全检查。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就经常检查核准。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相关资料、记录管理的要求,要体现“五双”管理要求,库存化学品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进行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和危险标志、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检验合格证,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出入库。危险化学品必须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