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收银员A事先和B合谋,让B从超市拿东西之后从A所在的收银台通过,不付钱。
现在判的是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处理。律师能综合考虑到各种有利因素,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甚至争取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不是啊- -我现在要做的是案例分析 最后定性定的是盗窃罪 共同犯罪我不是要问应该定什么罪因为收银员的职务是收取现金,如果将现金留下,是利用职务便利,而他的职务当中没有接触货物的便利,所以,将将货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并不是职务便利,而是工作便利,没有支付的行为,是工作便利而收银员本身并没有接触货物的便利。而且,最重要的是共犯的问题,如果是职务侵占,就无法定共同犯罪。
收银员与顾客之间有亲戚关系或某种利益关系,在实际的收银过程中采取漏扫或错扫的行为,这种行为比较隐蔽,一般的监控画面只能看到有一个扫描动作,但并不清楚是否扫描上,如果没有扫描上,我们在监控画面也看不出,这种情况就是成功实现了超市中的漏扫(当然顾客要想把产品带出超市安检口,是必须把条码撕掉的)。如果收银员故意错扫,在视频画面我们也是看不出的。针对这种情况,济南智嵌测控研发出超市收银防损字符叠加器,原理就是把商品收银信息叠加到监控画面上,这样不仅能看到视频画面,还可以看到实时的商品信息。下面说下如何防止以上漏扫等情况的方法。在商品扫描中,如果扫描上了,在我们的视频画面上就会显示出这个商品的信息,如商品名称、重量、价格、总计费用等。所以结合视频画面(比如已经把此商品装入顾客所用购物袋中)跟叠加的商品信息就能知道该收银人员并没有发生漏扫行为,如果收银人员故意漏扫,我们的监控画面是不显示任何商品信息的,但通过监控画面我们看到收银人员把此商品放入顾客购物袋中,到此我们就可以判断出此收银员发生漏扫行为。
收银员利用系统漏洞窃取自己保管的钱财,应该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而言,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伙同他人利用看管仓库钥匙之便,窃取饭店仓库的货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一来要看价值,二来如果他的同伙是根据工作的安排看管钥匙,也构成职务侵占罪。两人属于职务侵占罪的共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