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还是不闯红灯,这还是要要分情况的,在自己没有什么危险的情况下,可以为了后方鸣笛的救护车开道闯红灯。如果有危险,是坚决不能闯的,哪怕后方的救护车十万火急,笛声鸣上天。
比如遇到路口的信号灯刚刚由黄色变成红色,由于相交穿行的信号灯会比自己车道的慢两秒才变成绿色,所以两边的车流还没有快速启动起来,再加上一路鸣笛而来的救护车要通过,大部分车辆都会礼让,打算让救护车先通行。此时闯红灯还是有一定的安全系数的,所以我会一脚油门把车开过去,让救护车跟着过去。
如果横向通过路口的车流量特别大,对面又是红灯,这时候让我闯我也闯不过去的,别说是救护车,就算是警车鸣笛,我也没办法,因为车技不够好,万一在这种情况下硬闯红灯闯到一半,车子在路中间熄火趴窝了,还会造成交通拥堵,出现更大的麻烦。如果结果是这样子,还不如老老实实的停在路口等红灯呢。
还有很多过路口根本不知道减速的老司机,以及马路杀手们,只要是看到绿灯,他们才不管什么救护车不救护车,闷头往前开不让,也不会犯错误。遇到这样的车神,我是能躲则躲的,实在不敢和他们硬碰硬,因为没有勇气。毕竟后方的救护车上拉着的病人是生命,前方开车的我也是生命,众生平等,我不能为了给别人的生命抢时间而置自己的生命安危与不顾。
如果横向的车流中有拉货的大车什么的就更不能闯了,它们的体型吨位在那摆着,因为巨大的惯性作用,一旦遇到紧急情况,想刹车都刹不及时,小车要想在它们跟前闯红灯,那不是以卵击石,太自不量力了吗?除非鸣着警笛的警车,才能稍微安全的在这种情况下给救护车开道吧!
若如遇到前方是红灯,后方救护车却急需借道的情况,这时候我想作为任何一个车主都应该主动的让位闯红灯。对于闯红灯来说,每个人都知道这是一件极其危险的事情,也是我国交通法规明确要求禁止的规定,是无论行人还是司机都应该始终遵循的。每年我国由于不遵守交通法规造成的人身伤害在意外事件中占有极高的比例,给无数家庭造成了不可衡量的伤害,遵循交通法规,红灯停,绿灯行这是人人都应当遵循的交通规则。
但是规则的制定也有始料未及的情况发生,前方是红灯,后方却有着急需让路的救护车,就是需要区别对待的情形。是的,遵守交通信号灯是无可厚非的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必要的打破规则束缚也是理所应当的事情。中国有句老话说的好“人命关天”在生死存亡之际,所谓的规则理应放在次要位置,为救护车闯红灯是无可厚非的责任。救护车有一定的时间要求,有时候在路上耽误的几分钟就会决定一个病人的生死,在生命面前一切都是渺小的,即使在有着明确规定的道路行驶要求的前提下,必要的闯红灯也是一种善举。
记得有这样一个报道,一位车主在等红灯时候,看到后面有着急需借到的救护车,毫不犹豫的选择了闯红灯让道,虽然闯红灯违反了交通规则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交管部门并没有对车主进行处罚,这是相当人性的表现。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在危机关头必要的变通即使是做了有违规矩的事情,只要是出于情况的必要,都是客观合理的必然选择,是于情于理都应当支持的行为,为救护车让路就是如此。
假如说前方是红灯,后方是救护车鸣笛,我肯定会闯红灯,即使我被扣分,罚款我也没有意见,毕竟这样能让我心安。
如果救护车里躺着是一位随时有生命危险的病人,如果我挡着救护车不能使他前行,这样就很有可能影响了病人的病情,如果这位病情因为等红灯这一分钟去世了,我会一辈子活在歉疚里,所以我情愿被罚,也不想让病人有生命危险。
曾经看到过这样一篇报道,救护车里躺着一位大出血的产妇,可以路过一个十字路口时正好是红灯,就这么巧还被一辆面包车挡了道,无论司机怎么鸣笛,前方的车就是无动于衷,就这样救护车等了一分钟的红灯,由于产妇失血过度,导致母子双亡,多么让沉痛的一件事情。
以后无论是谁遇到这种情况,不要害怕自己被罚款,其实你很有可能救了一条生命。
这个问题根本不需要讨论很简单的,救护车上行车记录仪和交警指挥中心联网,拍到不让行的直接处罚,拍到因让行闯红灯的直接取消违章记录,我想是人都有良心,是司机都会主动让行,就看官老爷们愿不愿这样实施了。
当然不会闯,管他死人起火,跟我有毛线关系?不要跟我说去我家救火,去我家救人。国家政策好了。百信才能好。闯红灯了还要我去消分,要我证明。要我去跑这个部门那个部门,我欠谁的?
不是闯不闯,而是有没有条件让。如果正在同行的路口车流量特别大,这时候闯红灯那是那自己的生命安全冒险。有条件让肯定该让,人命比扣分罚款重要的多,但是前提要保障自己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