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血都是从血站买来的,在血站这些都是验过的,到医院是不会验这些的,而且条件不允许,如果每袋血做这些检查估计病人都进火葬场了。有些大出血需要短时间内输注几单位几十单位各种血,跟时间抢生命。所以如果是血制品的原因导致感染医院应该是没责任,如果是因为消毒不合格操作不规范导致的交叉感染,那医院是有责任的。
输血前大夫会给一个输血同意书!上面提到输血除了治疗疾病还有可能会出现的情况!大概有,过敏死亡,感染死亡,传染艾滋病,肝炎,梅毒等!同意的话输血治病!不同意不输血。什么赔偿不赔偿的。都是病人自己决定的,你要是害怕出现这些情况不输血,大夫不会给你输血的!
我做手术后感染丙肝,二十年来一家人就围着丙肝而奋斗,现已进入肝硬化晚期,大夫告诉我时刻有"肝昏迷"的危险,一个人也不能出门,时常伴有抽筋,血管硬化等症状,在那个情况下生不如死。难言,
要是需要赔偿的,因为他们是主要的过错方而接受血液的一方受害者是没有任何过错的,所以他们有权利向他们索要赔偿。
要是需要赔偿的,因为他们是主要的过错方而接受血液的一方受害者是没有任何过错的,所以他们有权利向他们索要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对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赔偿问题作出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