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一名大专在读女生,朋友参加成人高考,让其“替考”,“帮朋友忙而已”,王某痛快答应,结果被监场老师发现,带到了公安局。案子移送检察院后,我们讯问她时,她还是一脸的懵懂和天真。我们给她讲,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构成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也就是应试考生和替考者同时都构成犯罪。本案最后,王某得知,自己的冒失行为居然是犯罪,自己还没有毕业,人生的档案里就将留下永远也抹不去的“污点”时,眼泪就一直噗簌噗簌的往下掉。
10年的时候,我爸一个朋友在酒桌上说起手上的一笔债务,在半年前已经到期了,对方就是赖着不还。当时我刚开始工作,就在桌上提醒他尽快起诉,我可以向他推荐前辈为他打官司。当时他以一种特别不屑的口吻对我说:孩子就是孩子,公检法没有用。5年,他找到我,希望我帮他打这个官司。我当时因为忙,便让一位前辈帮忙打他的官司。后来前辈告诉我,他看了官司,也试了试,可惜过了诉讼时效。
有个大叔请了个律师,开庭的时候律师和他都到了,然后他拿出一张皱巴巴的纸在念。纸上的问题根本不在审理范围,律师好几次想纠正他都被他打断,想发表意见也被他挡回去。我用无限同情的目光看着律师,律师眼巴巴地用“你还不敲法锤”的眼神看着我。至今我还没搞懂他请律师是干嘛的。
朋友是做游戏设计的,买了房准备落实买车的事,平时无证驾驶个无牌的摩托车上班,距离也就2.3公里。就在昨天,骑着摩托车过来送报考驾校的资料,半路给我打电话说被交警拦下来了。我想着去看看,接到短信:帮我带一千块。原来第一时间是想贿赂交警……
张某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酒精检测:210毫克/100毫升。案子经检察院起诉、法院开庭,最后判拘役3个月,法警当庭把张某收监。张某悔恨交加,他说:“我以为就是罚个款、扣个分,哪知道还得判刑、还得进看守所
我们老师讲的一个案子。她是原告律师,原告告被告欠钱不还,但是已过诉讼时效,我们老师给他出主意说找几个鉴定人重新去确定还钱时间,他非不去,说借了就是借了,对方肯定不会狡辩的。结果败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