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买房的话,我会要求加名字,毕竟婚后还要帮着还贷,别说什么他自己还贷款的话,生活费,家里的花费难不成都让我出,如果是全款,我不要求加名字,人家自己的钱,你凭啥加自己的名字!
不管男方婚前首付买房,还是全款买房,甚至是男方父母帮助买的房,我觉得都应当加女方名字,并且这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和男方父母无关,因为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它的条件,婚前男方答应买房,那么女方才会接受男方的求婚,如果没有这个条件,女方就会另找,就好象甲方有知识产权,技术,乙方有厂房设备,乙方要求甲方和他合伙办企业,乙方以厂房设备入股,甲方以知识产权技术入股,那么合伙成立的公司,乙方的厂房设备就属于甲乙双方的共同财产,即使乙方的厂房设备是父母给的,也与乙方的父母无关,婚姻也一样,它的存在也是在一定条件下的,没有这些条件,也就不会结婚,男女双方都会另外找。
男方首付,婚后两人一起还贷,假如以后分开,房子最终还是属于男方,女方啥都没有;谁出首付房子属于谁,看似合理,实则是对对方的不公平(毕竟首付只占三成,还贷是七成,加上利息更多)。就算婚后明面上是由男方还贷,但婚后收入本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更不能说家庭开支由女方负责就没参与还贷了。当然,要加上女方名字,对男方也不公平。最好最公平的办法就是,女方在婚前也首付一套,哪怕小点,婚后一起还贷两套,累成狗都好,这样就算分开,都有地方住。所以,在婚前买房,如果不是全款的,还不如婚后两个共同买,没那么多扯皮。
其实无论首付还是全款,只要双方共同出资,加名是合情、合理、合法的!问题是你既不想出钱,又想加名,这不明摆着算计离婚后的那点事吗?有人说一方只付了首付,婚后是共同还贷的呀!嘿嘿!我要说,这不是多虑而是狡辩!婚法明确规定了,共同还贷部分是共同财产,若离婚,共同还贷部分是可以分割的,你还担心啥?!即如此,你婚前没付首付为何还惦记着你没出资的那部份呢?
全款就算了,但是首付买房肯定要加自己的名字,因为要还房贷,别说什么自己还房贷不加名字的混账话,结婚是2个人共同的生活,不分你我。你的钱还房贷了,不够了,用女方的钱贴补家用。房子还跟她没关系,多聪明?钱是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拿婚后共同财产去还婚前财产,太会算计,还没结婚就这样,以后有女人受得,趁早分。借此也能看清一些人的真面目。
也可以自己付个首付各还各的,但是你怀孕不仅要花钱照顾自己,也失去经济来源。他不帮你咋办?。
这个得看男方家里怎么想,男方愿意加的好处,女生会有家的感觉,有主人翁的意识,男方不加的坏处,女生或许会只当那是个宿舍而已,啥也跟女的不相干了,女生也不会用心,这个没有什么应该不应该,女方有那实力,男方愿意给那待遇!怕就怕,互相没有看上眼,男方不愿加,女方不愿付出,闹腾来闹腾去分道扬镳,凡是这种事能搬上台面讨论的,男女双方本身就不会长久,有感情,啥都不是事,女的不说男的会加,男的不加,女的也会很用心,提都不会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