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从重处罚,抓一个毙一个?那倒霉的不是人贩子,而是那些被拐卖的人~~人贩子也不是能把所有到手的“货”都卖出去的,生意不好的时候也降价也赠送甚至就放了~~好家伙,抓一个毙一个,卖不出去的时候就只能杀了,不灭口就是自己死啊。
在古代,拐子就判大逆律,属于十恶不赦,乃至可以立即处死。不必上报朝廷。拐卖儿童,罪大恶极,等于让小孩认贼做父,实属可恶。不但拐卖的要从重处罚,买方也得处罚。没有卖的,也就没有卖的了。
人贩子我认为比偷东西的小偷更可恶,它们的行为可以使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对于人贩子的处罚应该是最严厉的,因为它们明知故犯,应该枪毙,或者是无期。
买的和卖的都应该判重刑,只有严厉打击买方,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发生。
拐方和买方都应该从重处罚,严重的应该判极刑,人是有人权的,不是商品.
肯定要从重处罚,不然哪来警示作用?处罚没有力度,等于放纵这种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