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阉割涉及到人道问题,因此在国内外还存在较大的争议。就目前的医学条件来说,是不可能在化学阉割抑制性冲动的同时,避免对罪犯身体产生任何副作用的。而这些副作用具体能对人体产生多大影响,持续多长时间,仍然未有定论。除此之外,化学阉割所用到的药剂,在不同的人身上所产生的效果不同,以欧洲和北美常见的化学阉割试剂色普龙为例,有的人每周只要注射10毫克就可以抑制性冲动,有的人注射了200毫克还不一定有效,那么如果在法律上固定某个惩罚用的剂量,就会遇到缺乏普适性的难题。
既然存在不可忽视的副作用,那么对于像偷窥罪这样量刑较轻的罪犯,是否应该使用化学阉割就有待商榷了。如果将偷窥及性骚扰等程度较轻的违法犯罪行为与强奸这样量刑较重的犯罪一概而论,都采用化学阉割来进行处罚,仅以处罚年限来进行区分,可能就有失公允了。
不管怎么说,韩国引入化学阉割也都早已成为事实,此次也只是将刑罚的适用标准降低而已。而我们真正需要关心的是:我国是否应该效仿韩国引入化学阉割?从网上的呼声来看,引入化学阉割简直是民心所向。然而如前文所述,化学阉割存在副作用,效果也有不确定性,想要引入的话,首先必须先提升对化学阉割药物的研究水平,让化学阉割的作用效果在可控范围之内。现阶段想要引入的话,也只可能针对诸如强奸幼女等情节较为严重的犯罪。至于情节较轻的性犯罪,如果引入副作用无法预知的化学阉割,带来的消极影响很可能会大于积极影响。
据央视新闻报道,韩国作为首个引入化学阉割的亚洲国家,近来正在考虑通过对偷窥等性犯罪者施行化学阉割的新法案。如果新法案通过,那么不仅犯强奸、强奸未遂等罪行要接受化学阉割,偷窥也要受此刑罚。这则新闻一出,就在网上引起了激烈的讨论,那么性犯罪者是否应该承受与常规处罚手段截然不同的化学阉割呢?
首先,化学阉割相比传统刑罚有着鲜明优势,那就是它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具有针对性。化学阉割可以有效抑制受刑者的性冲动,也就降低了受刑者今后再次犯案的可能性。而对于产生性犯罪想法的人来说,化学阉割比坐几年牢显然更具有威慑性。作为一项惩罚制度,相比惩罚犯罪者,预防犯罪的发生显然更重要一些。
韩国国家公务员尿要拉裤子、屎要拉裤子了指吓破胆大小便失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