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所以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对物业费是负有连带责任的,如果原业主不缴纳的话,物业使用人就需要缴纳物业费。这就像我们那租房的小情侣,租个房子还得自己交物业费,换了谁谁愿意交啊!
开发商在进行房屋交付时应向购房人提供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开发商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文件不齐全的情况下,我们业主可以拒收房屋,物业费用也不产生。可是偏偏有些开发商欺负像我这种不懂法的老百姓,就是强收,大家说像这种物业费谁愿意交啊。
我的一个律师朋友跟我说过,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利用物业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征得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所得收益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但是有些物业就是把物业费踹在了自己的兜里,收的物业费一点都没对小区带来改变。这种物业费,谁也不愿意交。
开发商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购房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既然房屋已经交付,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有关的物业管理费也理应交纳,因为物业公司有许多物业服务均已提供(如保安、保洁等),但是像这种物业费我个人是不愿意交的。
我给你说个小事吧,我爸妈喜欢健身,有一次我爸妈小区的健身器坏了,我就去找他们物业,物业说是当时没钱,收了物业费之后马上维修。然而物业费收了好几次了,健身器还是没人修理,后来我朋友跟我说,物业费全部都进了他们自己的口袋,怎么可能去给你修理。
物业公司收支不透明,还通过小区电梯广告,公告栏广告等形式增加收入,这部分的收入存在争议,我认为这属于全体业主的收入,由我们业主自行决定,而物业公司则认为这部分收入应该直接补充物业公司的收入,像我们这种两方矛盾,物业费当然不愿意交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