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的廉租房具有七类情况之一的人群不得参与申请:
1、限制行为能力和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1人户家庭(或个人);
2、购买房屋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的;
3、在五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的;
4、单独住父母房的;
5、已经在拆迁中获得补偿或安置的;
6、限制申请保障房年限之内的;
7、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廉租房是指什么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廉租房是在新出台的国家房改政策中首次提出的一种概念。中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等。廉租房的福利性特点,决定了其与一般商品房的开发与运作有着明显的不同。然而也正是由于这些特点的存在,廉租房的开发与运作面临新的困难。廉租房一直是中国房地产市场中重要的住房制度之一,虽然建立时间不短,但是因为种种因素的制约发展程度有限,成为当前房地产市场结构性失衡的关健问题之一。
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离婚不足2年的;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