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消费者自身权益的强有力保障,无论任何形式的消费,只要权益受到侵害,就必须要在法律范畴内予以解决,同理,商家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也必须要恪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这是公平交易的基本前提。耐克作为国际知名的服饰品牌,在中国市场占有较大的份额,但在近几年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明显的店大欺客的现象,“气垫门”事件就是比较典型的例子,不过随着赔偿方案的最终出台,此次风波又会归于平静,无论满意与否,耐克的产品依然会在中国市场保持理想的销售业绩。
对大部分的国内消费者来说,商品消费总是迷信洋品牌的产品质量,这也给了耐克这样的国际知名品牌足够的底气,店大欺客也好,商品欺诈也罢,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真实的上演,据不完全统计,类似耐克这样的侵权事件,在各种国际品牌中都有过发生,对消费者来说,虽然花费重金买到了名牌商品,但无论是商品品质还是享受到的服务,都无法体现出名牌商品的价值。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维权难已经成为了普遍现象,就像耐克“气垫门”事件一样,如果不是在央视315晚会上曝光,被侵权的消费者根本无法通过正规渠道成功维权。
从耐克给出的官方回复来看,即日起90天内完成退货,并且对消费者赔偿三倍赔款,这也是《消费者权益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无论是普通商家还是果品名牌,凡是侵犯消费者切身权益的行为,都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耐克之所以破天荒的给出3倍赔偿,也跟消费者坚持不懈的维权有着密切关系,加之央视315晚会的曝光,也使其不得不正式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所以说对洋品牌的依赖感还是要保持理性,不过能够与耐克的博弈得到3倍的赔偿,也说明我们的维权意识已经大有长进,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对此还是比较认可的。
一个企业最主要的是要有一个信誉度,自己的产品必须有质量的保证,对消费者要负责任。现在很多企业用一些虚假信息欺骗消费者,然后将企业的产品以次充好的卖给消费者,这对于消费者的危害是很大的,但是有些企业就是要这样做,而且被消费者发现质量问题以后,态度非常的强硬。这种企业现在很多,真的应该好好的治理了。
我上面说的话,其实跟著名的耐克公司有关系,他们在自己的官网发布的所谓先进的气垫鞋,实际上就是普通的运动鞋,根本没有气垫,经过消费者的多次维权,耐克依旧不承认和不理会,知道事情闹大媒体介入以后,耐克终于表示从4月3日起,90天时间,对问题耐克气垫鞋产品退货并给予三倍赔款。我觉得这样的处罚是不够的。
因为我们可以看到耐克公司做的事情,是欺瞒消费者,带有诈骗的性质。因为在耐克这件事情开始的时候,他们对于自己的产品信誓旦旦的进行宣传,当时人们就是因为这个宣传,才开始购买耐克公司的运动鞋,可是这个宣传是虚假的,这就是一种欺诈行为,从开始就是就欺骗老百姓。
我们还要注意到耐克公司在消费者开始维权的时候,一味的进行推脱,甚至态度极其不好,知道维权的消费者开始通过媒体,通过法律途径之后,耐克公司才逐渐的软化。这样的态度真是叫人寒心,耐克是一个大企业,有很好的口碑,但是这样的事情发生以后,我觉得如果轻易的了事,那么以后店大欺主的事情会更多。
耐克公司出现的质量问题,是有一个有预谋的事情,从一开始就是虚假宣传,一直到老百姓维权,他们都在推脱,面对这样的企业,如果轻易的放过的话,那么中国的消费者保护就没有做到位,对于耐克欺骗消费者的事情,必须给一个交代,把这里面的质量问题深层次的进行调查,看看其他耐克公司的产品是不是也有类似问题!
从思想上来说,我是不接受的!
但是事实是,如果不接受,我又能如何!
为什么说思想是不接受呢?!
因为这种高价恶销行为,如果没有315晚会暴光,是不是会“继续高价延续下去”?高价强奸民意,那么长时间,这样的“赔偿”是不是值得的?以后我们离家的价格会是什么样子的,质量又将会是什么样的?
为什么说,不得不接受呢?
这样的高价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并不鲜见!基本上国外的产品,都有高价的嫌疑。
这样的高价行为猖獗如洪水猛兽!这样的赔偿行为如果成为我们的终极目的,那么质量和监督体系也是罢了!
虽然,这一次赔偿,我们看到了质量监督,维护消费权益的曙光。但是问题依旧存在着,我们的质量监督和维权、卫权道路依旧
高价=高质量?!
高价在国内流行,甚至全球流行,主要是人们追求更高品质的消费和生活。
“以一抵二”的国外产品的例子并不鲜见,这是这种高价流行的主要原因。但是这是恶意竞争,更是市场的垄断行为。所以,这是国内价格监督体系问题,同时也是我们引进国外产品技术的一个阶段问题。
高价流行=崇洋媚外?!
人们生活水平提高,这是追求高质量、享受高价格的主要原因。但是恶推高价,或者高价流行,其中的另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同类的产品质量相对地要低一些。
所以要摸底抑制这种盲目媚外的行为和彻底遏制“高价恶销”漫延,最主要的是还是提高同类产品的质量,或者引进更多的同类产品,形成优秀、科学的竞争市场。
315晚会=大快人心?!
在315晚上直播的同时,大快人心的快乐和幸福一直漫延着!
这究竟是快乐、幸福还是悲哀??!!
一个国家的质量监督和价格管理体系,竟然只有一年一日的晚会,其他的364天,根本解决不了大众关心的质量和安全问题。
认真的告诉你,钱不是问题,我们缺的不是钱,而是一个道歉的态度和认错的心!
一个乐忠于推卸责任的企业会遭到顾客的谴责,一个不作为的企业会遭到顾客的方案,一个不负责任的企业会遭到顾客的唾弃,一个只会用钱来说事的企业会遭到顾客的不屑。当那么多负面情绪加在一起的时候,也就是这个企业的覆灭之时。——minako(别看了,还是作者胡诌的)
所以与其现在乖乖的出现三倍高额赔偿的这个条约,倒不如当时除了问题的时候积极解决,不要给自己找任何的借口,大企业一旦为自己的问题,可能连错误都算不上,只要为问题一旦找了借口和托词,那么当初耗尽时间和心血建立起来的信誉就会非常快的垮塌,那么直面问题,积极承担责任,寻找解决方案才是首要对策!
所以如果没有上述那么多次的问题来惹怒消费者的话,我想这样的举措还能够被大家接受,因为你最初设定的这个方案就是为了消费者多多考虑的,而不是现在看似一种“赏赐性”的弥补,那么消费者从心里的鄙视自然是有的。那么未来到底有多少诚意,还是需要看NK官方对待问题的应急措施到底是怎样的,而不是除了问题盲目的出一个看似比较优渥的赔偿,实则惹得顾客们觉得“我不缺你这点钱”的时候,NK应该慌了~
所以负责人赶快出来诚心的道个歉啦,公开发点申明,而不是继续保持着欺骗消费者的手段来做这个“最好的篮球鞋”,最后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自己打自己的脸。
态度比钱更重要,买得起这款鞋的都不差钱!请对中国的顾客们,真诚地道歉!
耐克中文官网上推出的据称拥有耐克专利的ZOOMAIR气垫的经典篮球鞋被证实根本没有所谓的气垫。曾经,耐克相关负责人Peter张解释说:“我们有一些描述的错误,或者说比较严重的错误。”如今,也不过是三倍价钱赔偿。并没有让我们看到他真诚的歉意。
都说顾客就是上帝,而我们中国的消费者信任耐克,却屡屡被泼冷水。2011年,耐克在中国销售的“Hyperdunk 2011”篮球鞋前脚掌就比美国同款缺少了气垫。五年后,又出现了类似的欺骗问题。不知道,是否是认为中国人“人傻钱多好骗”?
出了问题的耐克总是逃避责任,总是借口“宣传”描述错误,这是在让消费者以后不要再相信它的宣传了吗?耐克因为它一流的宣传和创意而闻名,如今,还值得信任吗?一次次的问题,不只是在消磨消费者的信任,也是在消磨它本曾总有的良好形象。这不值得它反思吗?它不应当为犯的错误道歉吗?
三倍赔偿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我们的消费者应得的。同时,我们消费者更该被被尊重,耐克该向它欺骗了的消费者道歉。
同时,仅仅是简单的赔偿,惩罚力度太低,耐克的犯错成本太低,我们应该学习美国对大众造假的惩罚力度,回顾2011年耐克以487万元的罚单收场的事件。既然耐克自己不采取有诚意的举动,那么,我们就推一把吧。
这个问题不是接受不接受的问题。本来按中国的相关法律就是得要三倍赔款,这没什么好说的,也是我们这些被他“虚假信息”所误导的人应该得到的赔偿。这本该就是理所应当的。
从央视315晚会曝光到现在,耐克的处理方式让人失望。从此耐克的形象在心中一跌万丈。这件事,不是简简单单的“描述错误”的问题,而是“虚假宣传”。他反应出来的,是对中国消费者的不重视。这点,是最让人心寒的,枉中国消费者这么信赖这个品牌,结果却是人家全不把自己当回事。为什么总有人会这样认为,中国人人傻钱多要求还低,可以任意的欺负呢。
虚假宣传问题,在2011年耐克就已经犯过,被中国判罚487万元,没想到最后还是这么的不长记性。那时,耐克在中国销售的“Hyperdunk 2011”篮球鞋就因为前脚掌就比美国同款缺少了气垫被消费者举报过,最终以耐克交出487万元的罚单收场。没想到耐克履教不改,在16年的时候又重犯了。怎么大的一个公司,同样的错误,犯错误还可以说是不小心失误,但犯第二次,就有点说不过去,特别是第一次就已经被判罚了。
质量,是一个公司安身立命的根本。没有过硬的质量,是走不远的。耐克作为国际出名的运动品牌,对于质量问题,应该要更加的重视。也希望耐克以后能够更加的注重中国消费者,赚中国人的钱,尊重中国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