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提问。三八妇女节当天企业是否应该为女员工放假半天,在实践中一直是争议比较大的话题。
一、咱们先来看法规。
根据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三条规定: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八一建军节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区别于全体公民放假的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等节日。
国务院颁布的办法还能有神马争议?为什么在实践中还存在争议呢?
二、看下面这个函!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劳动保障部与人事部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函件是这么答复的:“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资,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从这一函件答复可以得出,除非这些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和周末撞车,否则照常上班,没有加班工资。
三、实践中,企业一般在三八节那天放假吗?
在实践中,企业一般是以下五种执行方式:
一、女员工放假半天,同时发放福利礼物;
二、女员工放假半天,没有活动或福利礼物;
三、不放假,组织小型庆祝活动;
四、不放假,发放福利礼物;
五、不放假,没礼物。
所以,如果公司不放假,女同胞们怎么办?
一、休半天年假;
二、安安心心上班,下班再去high;
三、有钱任性的话,请事假喽。
还有什么大招和方式?欢迎在留言交流。
我是央企人力资源经理&职业规划师李小船,同名微信公众号“李小船”,欢迎关注我。职场酸甜苦辣,陪你一路成长。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三条规定:妇女节(3月8日)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放假半天。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8国际妇女节是全世界妇女的节日。这个日子是联合国承认的,同时也被很多国家确定为法定假日。来自五湖四海的妇女们,尽管被不同的国界、种族、语言、文化、经济和政治所区分,但在这一天能够同时庆祝属于自己的节日。让人们再回首那九十年前的为得到平等、公正、和平以及发展所做出的斗争。
三八妇女节不是法定节日。
只有法定节日加班公司方需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公司单位有比较忙碌,是不放假的,或业务不忙是可以提供休息一天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