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但是有个前提,小区失火,不管是人为还是天灾,或者意外,都属于小区管理不严,防范不当,或者建筑材料不合格,消防局追责相应的责任,比如环境的破坏,公共资源的浪费,危害周围人与物的公共安全,彻查是否偷税漏税,该判的判,该抓的抓,因果关系。
消防员来家灭火后,物业要求赔偿600吨消防用水的费用,这不合理。首先中国物权法,小区消防设施属于业主共同所有。根据消防法,事故损失由起火单位负责补偿。其次消防车是自带水源的,不一定会使用辖区的水源,所以物业要求赔偿是不合理的。
物业要求赔偿600吨消防用水,是非常不讲道理的。房屋失火,消防官兵来救,是义务也是责任,消防员帮你救了房子,还敲诈人家,这显然不讲理啊!
一派胡言消防队灭火,取水是消防栓。生活用水管道水压和水力都不够。消防栓里的都是公共用水国家政府的,用不到小区里的生活用水,物业怎么可能要求赔偿。
物业,你他么作死呢?给消防队要水费,你们疯了吧?消防用水和你们物业有关系吗?有专门的消防管道好吗
消防用水和物业没任何关系,属于市政的,就算是由于紧急情况,消防队用了小区的水,小区也应该向市政申请报销,和住户有什么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