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正确认识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以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政府只负责协调处置工作,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一旦出险,往往会损失很大,甚至血本无归。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一般比较容易理解和识别。如某房地产公司因资金紧张,以宣称将给与高额利息或其他回报的方式直接向公众借款,就属于比较典型的非法吸收存款行为。而对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由于其形式多样,并且经常花样翻新,有意逃避法律的制裁,因此相对较难以被识别。如以发展会员、特许加盟店、专卖店、代理店等为名,许诺以高额回报,非法吸收资金;以出售返租产权式商铺的名义,宣称低风险高回报,非法吸收资金;以支持生态环保、发展绿色产业、植树造林等为幌子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等。对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需要我们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法律特征来加以识别。
首先看主题资格是否合法,我国法律规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必须经过法定部门审批,如果不符合这一点,就涉嫌非法集资,第二看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会许诺一定比例的回报,承诺一定期限内有回报,即所谓的保底.看是否像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即社会公众,即具有不同身份,年龄,性别,职业,社会各类人员,而不是单位内部或者少数特定人员.看是否已合法的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貌似合法,试着从事非法集资活动,这个当然比较难识别.想要防范,首先要人情危害,要抵制各种诱惑,要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没有免费的午餐,冷静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