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采用剪刀楼梯作为两个安全出口,是一种既节约建筑面积和投资,又能满足火灾时紧急疏散的较好的措施,但由于有的设计人员对剪刀楼梯在安全疏散上应具备的功能不甚了解,在设计上出现了一些缺陷。例如,有的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没有用隔墙隔开,不能形成每座楼梯的上面和下面为各自独立的楼梯间,起不到真正两个疏散楼梯的作用;又如有的剪刀楼梯只有一个与电梯厅合用的前室,失火后,一旦合用前室被烟火封住,人员就无法通过楼梯疏散脱险等等。塔式高层建筑,不论是住宅还是公共建筑,其剪刀楼梯间在同一楼层均应有两个出入口,设置各自独立的两个前室,或是由两个出入口合用一个前室。如有的塔式高层建筑设置剪刀楼梯时,其平面布置上均设有不同方向的前室,走道为环形走道。从国内外高层住宅采用剪刀楼梯实际情况看,采用两个不同方向的独立前室是往往有困难的,因此,可以利用走道作为扩大的前室,即开向走道的户门和走道进入楼梯间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采用了剪刀楼梯的高层住宅户门、主楼梯间的门,一般与共同使用的过道相通,使过道具有扩大前室的功能。
安全出口是指符合规范规定的疏散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人员和搬出贵重物资,减少火灾损失,在设计建筑物时必须设计足够数目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在安全技木领域中具有重要意义 。
安全出口的数量,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满足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18层及18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从第10层起每层相邻单元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除地下室外的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规定的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1.4倍的公共建筑。同时,高层建筑(除18层及18层以下的塔式住宅和顶层为外通廊式住宅)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不宜少于两座,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房间面积不超过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房间,可设一个门。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面积不超过60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面积不超过75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m。高层建筑内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
高层民用建筑内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高层民用建筑首层疏散外门的总宽度,应按人数最多的一层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每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各层人数不相等时,其总宽度可分段计算,下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但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单面布置房间的住宅,其走道出口处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高层建筑内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其疏散走道、出口等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厅内的疏散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80m计算,且不宜小于1.00m;边走道的最小净宽不宜小于0.80m。厅的疏散出口和厅外疏散走道的总宽度,平坡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5m计算,阶梯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80m计算。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均不应小于1.4m。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的人员密集的厅、室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