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近期几件关于社保的大事件,说一些自己的看法。机关事业养老改革。不管改革方案有多少人喷,也遑论这是真并轨还是假并轨,这个方案的导向意义是很明确的。两个方面:1.基础制度和企业养老至少无论是征缴办法还是计发办法都完全一致,所以根本制度已经是统一的了。如果说一定要从学术角度来说,这部分叫基本养老制度在在职职工层面的统一。2.建立强制性的职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个人4%单位8%,总规模达到12%,什么概念呢?基础养老制度中的个人账户规模是8%,在目标替代率模型中,个人账户养老金对最终替代率的贡献占到了40%,所以职业年金对最终的替代率的拉动十分彪悍。这个部分也叫做补充养老制度。
为什么说导向意义明确?之前的机关事业养老计发办法和企业完全不一致,换言之,企业职工无论怎么做,都不可能采用机关事业的计发办法,所以具体到某个职工个人身上,他最终比一个机关事业退休人员的退休金高还是低,都会使他产生相对剥夺感,毕竟钱的问题,谁都会嫌自己拿得少。那么现在基础制度统一,补充养老企业也可以建立企业年金,二者之间的制度鸿沟是没有了。最终的结果会是什么,必然是优秀的人才会以此为参照,尽可能选择提供高额补充养老方案的公司就业,换言之,企业为了吸引优秀的人才,也必然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福利水平。而我国的养老保障结构,私以为必然会过渡到基本养老+多层次补充养老的方向上去。补充养老不仅包括各类年金,当然也包括商业保险和个人储蓄等等。从我的学术立场来说,我认为只有基本养老才属于社保层次,补充养老是要高于这个层次的。或许应该从这个角度去理解社保不是万能的这句话,或者说,靠基本养老,肯定能保证年老之后的生活,但是要活得更体面,尽可能减小与在职时的差距,光靠社保,肯定不现实。
1998年开始实施26号文,养老金都要从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分别出了,可那之前是不缴费的啊(不考虑试点),账户里自然没钱。政策一出台,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已退休和近几年退休的人养老金发放的问题。26号文以1998年为时间节点,那之前已经离退休的,完全没缴过费,我们称为老人;98年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我们称为中人;9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我们称为新人。处理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也就是说养老保险要能保证老人的养老金水平不下降,还要能应付新退休的中人养老金发放,这其中老人是完全没缴过费的,中人缴费年限很短,但发放的时候其98年以前的工作年限是视同缴费来计算的。所以从一开始实施就是拆东墙补西墙的状态。另外征缴是严重不足的,有多少企业是完全按照规定缴纳,没有不缴也没有谎报缴费基数的?又有多少城镇个体户是有社保户头的?缴费基数是员工上一年的月平均收入,注意,不是基本工资哦~能足额缴纳的凤毛麟角吧?大概只有一些大型外企及(可能)一些国企能做到。这块也是亏空。
很多人已经从各个角度把社会养老保险的运作原理解释得想当清楚。对于题主的问题我只是想说,基本养老保险与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等同理,都只能保障一个平均的、最基本的生活水平。不是社保现在才开始推卸责任,社保从一开始就是这个本意。私以为这篇文章的意思很简单,就是如果一个人当前的生活水平高于最低生活水准(即“刚好不会饿死”),那么如果他想再老年的时候保持同样的生活水准,就要在社保的养老之外做其他的补充保险安排。企业年金就相当于企业为员工做的养老保险,员工在职时向企业交钱保管运作,企业保证在他退休后以一定方式返还。商业养老保险的选择就更多样化了,可以选择交很多,到时返还很多。如果个人不是特别擅长投资理财,在人口老龄化、商业保险规范化的背景下,在社会养老保险之外考虑其他养老安排是很必要的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