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第一批试点工程选择在北京、卜海、天津、济南、杭州、武汉、长沙、西安、南京、大连l0个城市建设50个快速允电或更换电池的充电站。第二批试点工程在第一批试点工程的基础上计划再建设公用充电站25座,交流充电桩6209台。要求计划建设5座及以上允电站的城市,至少建设l座大型充电站。建设内容如下:
(I)建设交流充电桩。充分依托国家电网资源优势,在国家电网营业场所停车场全面建设交流充电桩;在各种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小区业扩报装时,同步建设交流充电桩:在现有具备改造条件的公共建筑和居民小区停车场,逐步规划新建交流充电桩,以满足迅速增加的电动乘用车充电需求。
(2)建设公用充电站。在土地资源紧张、土地价格较高的繁华地段建设立体式充电站,在其他地段建设平面式充电站,以具备为各类电动汽车充电的能力。结合当地推广应用车型和需求,因地制宜地建设独立电池更换站。
(3)研究电动汽车充电站关键技术和设备,进一步完善电动汽车充电站、充电桩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进行充电装置安装和调试,研究运行管理模式,为充f乜设施建设和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4)通信、信息和现代管理技术的综合运用,将大大提高电力设备使用效率,降低电能损耗,使电网运行更加经济和高效。 (5)实现实时和非实时信息的高度集成、共享与利用,为运行管理展示全面、完整和精细的电网运营状态图,同时能够提供相应的辅助决策支持、控制实施方案和应对预案。 (6)建立双向互动的服务模式,用户可以实时了解供电能力、电能质量、电价状况和停电信息,合理安排电器使用;电力企业可以获取用户的详细用电信息,为其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
(1)坚强。在电网发生大扰动和故障时,仍能保持对用户的供电电力,而不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在自然灾害、极端气候条件下或外力破坏下仍能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具有确保电力信息安全的能力。
(2)自愈。具有实时、在线和连续的安全评估和分析能力,强大的预警和预防控制能力,以及自动故障诊断、故障隔离和系统自我恢复的能力。
(3)兼容。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有序、合理接入,适应分布式电源和微电网的接入,能够实现与用户的交互和高效互动,满足用户多样化的电力需求并提供对用户的增值服务。
(4)经济。支持电力市场运营和电力交易的有效开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电网损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5)集成。实现电网信息的高度集成和共享,采用统一的平台和模型,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益化管理。
(6)优化。优化资产的利用,降低投资成本和运行维护成本。
物业是否获得足够“授权”去配合用户开展这项工作,核心就是要争取停车位和相关公共设施的产权人支持。根据我们国家物权法的规定,目前小区停车设施和相关公共设施的产权主要归属于业主或开发商所有,物业公司只是受产权方委托开展管理,并需要接受产权方的监督。所以,《通知》针对性地提出了2条措施:一是强调引导业主委员会支持设施建设,要发挥地方房屋管理部门、街道和居委会的作用,依照示范文本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这件事情。二是强调对开发商等产权单位的主体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