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协议书的概念(1)财产协议书递交机关的名称。(2)双方当事人协商的经过。(3)具体协议内容:包括财产总额,具体分割情况等。(4)请求婚姻登记机关认可;(5)双方当事人及证明人签字盖章、具体日期。(6)写明协议书的份数。离婚财产处理协议书的主要内容由找搜集整理,版权归作者所有篇二:部门及员工绩效考评制度部门及员工绩效考评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对部门和员工的绩效考评制定本制度。1.目的通过对部门和员工日常工作和行为规范的考核、考评,建立公司绩效考评管理系统,促进个人工作素养和整体工作效率的不断提高,防止和纠正部门和员工渎职、失职、违纪、违规行为,保证公司绩效目标管理的达成。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对部门和员工的各级考评、各类行为规范的考核的管理。3.职责和权限3.1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或公司主管领导对总经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有考评权和考核权,负责对各类考评、考核结果的最终认定。3.2公司成立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主管领导、总经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对各部门有考评权和考核权。3.3各部门和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员工进行管理,行使考评权和考核权。3.3人力资源部负责归口公司考评和考核结果,并将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3.4员工和部门对同级和上级单位有考评和考核的建议权。4.绩效考评管理程序和考核管理办法及考核实施细则4.1绩效考评、考核管理程序4.1.1员工每月26日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或提交工作总结,作为月度考核的依据。4.1.2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的工作总结、工作表现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填写《绩效考核表》(员工,见附录1),打分并作出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于每月27日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和作为计算绩效工资的依据。4.1.3部门负责人每月27日向考核小组交个人工作总结和部门工作总结(两项总结可以合写,也可以分开写),作为对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工作的考核依据。4.1.4公司考核小组根据部门负责人个人工作总结和部门工作总结、工作表Q/BW·G0802-04现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填写《绩效考核表》(部门负责人和部门两种,分别见附录2、附录3),打分并作出评估,由总经理办公室将考核结果交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并将审批后的考核结果于每月30日前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和作为计算绩效工资的依据。4.1.5人力资源部将收到的各类考核结果根据规定计算部门、部门负责人和员工的绩效工资,并与员工薪酬兑现。4.1.6负责考核的负责人应及时将考核结果与被考核部门负责人或员工见面沟通,出现异议时被考核部门负责人或员工可直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裁决,由人力资源部调查落实,确属必要时可对考核结果进行适当小的调整。4.1.7人力资源部每季度末根据各类考核结果和部门及其负责人、部门员工的工作成果,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奖励或处罚。4.2考评、考核管理办法4.2.1考评、考核的组织:考核小组组织对公司部门和部门负责人的考评和考核,部门负责人组织对本部门员工的考评和考核。4.2.2考评、考核的原则:重点考核原则——以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结果为主要依据,按照岗位职能职责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分别考核原则——按对应的岗位职能设置考核要素逐项进行考核;主体对应原则——由各自的直接上级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及时沟通;部门联动原则——部门经理和一般员工的最终绩效均受部门整体考核结果的影响;目标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各部门负责人的质量、安全、成本等专项工作,设置相应的权重,与考核期内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并纳入考核体系。4.2.3考评、考核的方式:考核以月度为单位进行考核,考评以季度为单位进行考评,年终进行一次总考评。4.2.3.1采用通用评价和岗位职能职责评价法对员工进行考核,并结合目标管理法对部门进行考核。4.2.3.2部门考核以部门月度业务计划和部门职能职责执行结果为主要考核、考评依据,按考评、考核实施细则和考评、考核程序进行。4.2.3.3员工考核以岗位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执行结果为主要考核、考评依据,按考评、考核实施细则和考评、考核程序进行。4.2.4考评、考核结果的处理4.2.4.1按月度考核结果确定绩效系数:部门绩效系数和员工个人绩效系数为考核结果分值的百分数,部门负责人个人绩效系数为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与Q/BW·G0802-04各类专项考核结果分值的百分数的连乘积。4.2.4.2按绩效系数与工资挂钩计算发放薪酬:部门员工工资总额=基本工资总额+年功工资总额+全勤奖总额+(岗位技能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部门绩效系数=∑部门员工工资部门负责人工资=基本工资+年功工资+全勤奖+(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负责人个人绩效系数员工工资=基本工资+年
收养是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收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并在法律上产生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我国和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亲属立法都有收养立法,相关法律对收养的种类,相应的条件和程序,收养的效果都有比较完善的规定。如法国的收养制度规定在法国民法典第八编“收养子女”中,分为“完全收养”和“单独收养”二章。德国的收养制度规定在德国民法典第四编“家庭法”第二章“亲属”第九节中;日本民法典在第四编亲属中规定了收养子女制度,从第792条-817条分别规定了收养的要件、收养的无效与撤销、收养的效力、收养的终止以及特别养子女。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典”第1072-1083条规定了收养的制度。我国也实行了单行的收养法。收养协议是收养人与送养人双方自愿订立的表达送养和收养意愿的协议。收养协议的内容可以规定收养当事人及基本情况,收养成效后的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等。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收养的程序做出了规定,但对于收养协议的概念,性质,特征,成立,效力,变更,撤销,解除尚未明文规定。收养协议作为处分身份关系的一种重要协议,在我国的收养法的规定中并未作为成立收养关系的必备要件,在收养人进行收养的时候,只要持有收养申请书和证明文件到相关的民政部门办理登记,待相关部门进行实质审查后才可颁发收养证,成立收养合同,在收养人,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收养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但是签订收养协议在实践生活中广泛存在,由于法律并未做出规定,所以收养协议并不规范统一,当发生纠纷的时候处理起来也比较复杂。笔者为此文之目的也在于将收养协议的有关制度系统起来,以完善我国收养法,更好的适应处理社会收养纠纷关系的需要。整篇文章的体系的构建,笔者参照了合同的一系列制度,包括合同的成立,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效力,可撤销,可变更,无效合同,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虽然我国的合同法明确规定体现身份关系的抚养关系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但是由于收养关系的私法的特性,可以适当借鉴合同法的规定来构建收养协议制度。
收养协议书是收养人要领养没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依法订立的书面协议。收养协议的内容可以规定收养当事人及基本情况,收养成效后的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等。收养协议实质上是一种身份上的契约,是基于双方当事人希望建立与自然的父母子女关系有同等的效力的关系,通过协议缔结私法上的契约而成立的,对此,也可大体上按照婚姻法的成立去理解。收养的内容有:1.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及相互关系;2.收养的原因;3.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的意思表示;4.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5.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权利与义务;6.收养开始的时间;7.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在协议书上签字。8.约定收养解除条件和事项。9.收养协议纠纷处理方式和违反约定所产生的责任承担。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收养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另外收养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是确立拟制血亲关系的重要途径。因此,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以充分维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其实收养小孩也是一个很麻烦的过程,涉及到很多很多方面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