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道是不患寡而患不均,李女士发现,公司中男性管理人员的奖金虽然也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但降幅远没有自己的明显。同时,她也注意到公司管理层出现了不太良好的氛围,男性高管经常自己闭门开会,不带女性员工一同参会,而且男性高管之间经常背着女员工互相群发邮件。另外,她在公司财务中也发现了一些疑点,猜测男性高管之间可能有了自己的“小金库”,自己偷偷暗中发奖金,而将女性排除在外。于是,她以公司存在对女性的“系统性歧视”为由,将西德意志银行告上法庭。尽管原告有诸多理由认为公司的确存在歧视女性的现象,但始终缺乏能够落实锤的证据。要想取证,必须要得到法院批准,由法院责令被告彻底地检索公司内部邮件系统、会议记录、财务信息等资料。要记得,案件相关事实发生在21世纪初,大容量存储的技术远没有现在发达,公司想要长期存储历史资料,还需要压缩到卡带一样的“备份带”中。要读取备份带,并不是直接往电脑上一插这么简单,需要进行专门的数据恢复工作。要在一个银行几年间压缩备份的电子数据中寻找存在歧视性言论的邮件或者记录,无异于大海捞针,而且在当时读取备份带数据还是门技术活,需要专门的第三方公司来做。最终,被告为了履行法院签发的调查令,一共给数据恢复公司支付了22.6万美金。这还是在被告的一再主张下,限制了调查范围的结果。按照原告一开始提出的范围,恐怕光解码数据一项就要花掉上百万美金。
实际上在实践中有很多案件的审理是没有律师参与的,原因很简单,请不起律师或者不愿请律师,无外乎这两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也是照常审理案件的。判决案件的,法官无论有没有律师都是根据法律规定。法律程序判案,但这不代表律师没有存在的必要,律师存在的意义是在于辅助诉讼当事人,而不是法官判案需要律师。辅助诉讼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也很好理解因为绝大多数当事人并不具备良好的法律知识,在如何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上。需要更专业的人才予以协助这才是律师存在的意义,律师就是要最大化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一方对抗另一方,律师帮其中一方,双方摆事实讲道理,法官居中裁判。这很好。若不存在律师这个职业,双方不懂法,法官假如都不帮,让不懂法的双方对抗,恐怕一片混乱,或者更懂法的胜诉,何谈公平公正;法官假如两边都帮,那自己对抗自己,再自己裁判,何谈中立正义。所以,律师帮人找事实讲法律,法官根据双方的事实道理依照法律裁判,这多好。
一个法官是愿意听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从鸡毛蒜皮扯到家长里短,逼着法官把所有故事听完整,一打断还有可能被投诉,讲了两个多少小时都讲不完争议焦点,在说一些和案子没有用的话。还是愿意律师帮法官总结好争议焦点,在最关键的问题上进行辩论,并且快速完事。不少法官一年要处理几百件案子,每天一件都不一定处理得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