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尤其是涉及到人员伤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在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施救的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是 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归属的重要环节。现场保护处理的恰当,能够为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责任的鉴定提供客观的现场依据。在这里的原始现场指没有遭到任何改变或破坏的现场。在交通事故现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交通事故现场的义务。
(1) 检查现场情况,确保现场的范围并进行封闭保护,可用石灰、砂石、树枝、绳索等物将现场包围起来,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进入现场,直至交警人员到来。包围现场时,要尽量做到不妨碍交通。(2) 现场上任何微小的痕迹都关系着肇事责任的分析和鉴定。现场保护人员对已发现的尸体、血迹、刹车痕迹、遗留 物等,均要加以保护。如果遇有下雨刮风等自然条件破坏,可用席子、塑料布等遮盖起来。如果当事人伪造现场或者逃逸现场,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应负全部责任,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提醒广大车主,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切不可为了逃 避责任而伪造现场或者逃逸现场。因为,任何可能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延误最佳救治时间的肇事司机,如果再加上伪造现场、逃逸现场的罪过,只能导致处罚力度更大,绝不会减轻处罚的。伪造现场指当事人为逃避责任、毁灭证据或达到嫁祸于人的目的,有意改变或布置的现场。而且,这样做也是徒劳的,因为公安机关会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进行现场恢复,任何的事实掩盖都会有水落石出的一天。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在公安交警部门赶赴现场之前,一些证据可能会因为认人为的因素遭到灭失的后果,导致事后对于事故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产生不确定性,而当事人作为事故现场的第一人,对现场的保护义务的理应由其承担,如果当事人处于故意毁坏现场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理应承担全部责任,所以,事故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应在现场清楚标记停车位置,尽量保持车辆在肇事中的原始状态,并开启危险信号灯,以免其他车辆对事故现场造成破坏或再次发生交通事故。用粉笔或石头将现场的车辆制动印迹、物品散落位置、伤员倒卧在地的位置等。
1、不准移动现场上的任何车辆、物品,并要劝阻围观群众进入现场。对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迹、散落物,应该用塑料布、苫布、苇席等可能得到的东西加以遮盖。
2、抢救伤者移动车辆时,应做好标记。
3、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应告知医务人员对伤者衣物上的各种痕迹,如轮胎花纹印痕、撕脱口,要进行保护。
4、严防再次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后,要持续开户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标志,以免其他车辆再次碰撞。对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现场,要严禁烟火,以免造成火灾,扩大事故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