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疗
1. 输注葡萄糖液
(1)血糖低于2.5mmol/L者,即使无症状,也应开始治疗。予口服或鼻饲10%葡萄糖液,每次2~6ml,每2小时一次,直到血糖水平稳定。如血糖仍不升则改为静内滴注10%葡萄糖液。
(2)对有症状者均应静脉滴注葡萄糖液,首剂用10%~15%葡萄糖5~lOml/kg,然后用10%葡萄糖,每日60~80ml/kg,或以每分钟5m1/kg的速度滴注葡萄糖液,维持血糖水平在2.2mmol/L以上。以后改用5%葡萄糖液,并逐渐减量。
(3) 持续或反复严重低血糖:如治疗3d后血糖仍不能维持,则加用氢化可的松5mg(kg·d)2~3d,静滴;可用胰高糖素0.03mg/kg,肌注隔6~12hl次,同时监测血糖;对高胰岛素血症者可试用肾上腺素、先用1:1000(0.01mg/kg)皮内注射,哪有效,用1:200肾上腺素放于25%甘油内,按.005~0.01ml/kg每6h口服1次。或用盐酸麻黄素0.05mg/kg口服,每3hl次,适用于糖尿病母亲婴儿。也可用二氮嗪(能抑制胰岛素释放),每日10~15mg/kg,分3~4次静注或口服。对胰岛细胞增生症或胰岛细胞瘤须做胰腺次全切除。如为半乳糖血症,需停用含乳糖的乳类食品,代以配方豆乳。
2.输入氯化钠和氯化钾 24~48h后,输入的溶液中应含生理需要量的氯化钠和氯化钾。
3.及时喂奶
症状好转后及时喂奶,同时逐渐减少葡萄糖的输入。
4.激素疗法
如用上述方法补充葡萄糖仍不能维持血糖水平,可加用激素疗法。
(1)氢化可的松:5~10mg/(kg·d),致症状消失、血糖恢复正常后24~48h停止。激素疗法可应用数天至1周。
(2)高血糖素(glucagon):0.1~0.3mg/kg肌注,必要时6h后重复应用。
(3)肾上腺素和生长激素:仅用于治疗慢性难治性低血糖症。
1. 低血糖的治疗
血糖低于 2.6 mmol/L 的新生儿均应治疗,对血糖低于 2.2 mmol/L 的新生儿予以静脉注射 10% 葡萄糖 2 mL/kg,继以葡萄糖 6~10 mg/kg.min 的速度持续静脉注射,待血糖稳定后逐渐降低葡萄糖输入速度 [8]。
重症低血糖症患儿输入葡萄糖速度可达 15~20 mg/kg.min,如无效可以用肾上腺皮质激素,一般静滴氢化可的松 5 mg/kg.d,也可以用强的松 1 mg/kg.d,直至症状消失 1~2 天停止应用。体重低于 2 kg、窒息儿复苏困难或持续时间长者,要注意输注葡萄糖液的速度,以不超过 8 mg/kg.min 为宜,以防止发生高血糖症。
2. 原发病的治疗原则
大部分患儿存在一种或一种以上原发病,需积极治疗。
①新生儿感染:以细菌和病毒最为常见,针对不同病原体,选择相应药物。
②新生儿窒息:吸痰,吸氧,保持气道通畅,必要时机械通气。
③新生儿黄疸:蓝光照射,口服蒙脱石散等,如果是溶血性黄疸,积极补充白蛋白,严重者换血疗法。
④新生儿腹泻:补充葡萄糖、水分和电解质,补充肠道益生菌。
⑤先天性心脏病:吸氧,补充葡萄糖、电解质等。
⑥一般治疗:如保暖、镇静、加强喂养、监测血糖等。
3. 并发症的治疗
①低血糖性脑损害:在纠正低血糖的同时采用氧疗法,必要时高压氧治疗,脑苷肌肽营养脑细胞,防止抽搐,减少不必要的刺激。
②心肌损害:磷酸肌酸钠营养心肌,补充维生素和葡萄糖,减少心肌负荷。
③肝损害:补充维生素和葡萄糖,应用保肝药物,积极治疗黄疸以减轻高胆红素血症对肝脏的损害。
④其它脏器损害的治疗:减少肾毒性药物的应用,抗休克,保持尿量正常,补充电解质,加强护理等。
血糖的监测及低血糖的早期治疗对防止神经系统损伤有重要作用。
1.尽早开始喂奶,对可能发生低血糖者应根据具体病情,从生后1小时即开始喂奶(或鼻饲)。
2.输注葡萄糖,如血糖低于需要处理的界限值2.6mmol/L:患儿无症状,应静脉点滴葡萄糖液6~8mg/kg·min;如有症状,应立即静脉注入10%葡萄糖液2ml/kg,随后继续输注葡萄糖液6~8mg/kg·min。上述情况均需根据后续的血糖监测来调整输糖量。
3.如经上述治疗不能维持正常血糖水平,可加用激素,如氢化可的松。持续性低血糖可加用胰高血糖素肌注,必要时同时用二氮嗪和生长抑素。
4.病因治疗,积极治疗原发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