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冬天刚刚换到现在的公司时,吃过一次合同上的亏,让我记忆深刻,从那开始我对合同就格外留心,生怕又出现什么差错。
我们公司是景区,是地地道道的旅游行业,所以票务销售就成了重中之重。当时我只是部门里一个专门负责网络销售的小员工,刚刚入行也不是很懂。
我们的部门经理和网络销售平台的负责人谈好了合作事项,由他们来帮我们在网上推广和销售门票,给他们一定比例的佣金。
当时他们口头谈论时说的是不开发票,因为旅游行业基本上都是不开发票的,即使开票税点也很高,要达到10%,这样我们的利润就更少了。对方负责人欣然同意,然后拿出了一份合同。
我们经理手头工作很多,正好我又是负责网络的,就让我替她看一遍合同有没有不妥的地方。但是当时我对这些还不是很懂,合同上的很多地方都不太明白,又不好意思询问。
我想着这样的制式合同大概都是不会错的,于是就跟经理说合同没问题,经理便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了。
后来到了回款日,对方把应得的佣金扣除后就应该把余款给我们打过来,可是对方却说需要我们开了发票之后他们才能付款。
当时经理就不乐意了,说之前分明谈好了不开发票的,为什么现在又要发票了?对方理直气壮地说因为合同上已经写明了,并让经理自己翻看。
看到合同上赫然写明的条款,经理把我骂了一顿,说我让公司亏了多少钱。我心里很不是滋味,虽然当时是因为不懂才犯的错,可终归还是我的失误。
好在我们经理比较泼辣,把对方骂了一顿之后没开发票就把票款要过来了。
但是自此我对合同就特别重视了,因为一不小心造成的损失可能我几月几年的工资都不够弥补的。
我刚毕业的时候,第一份工作是在一个私立学校里面混,那个时候第一次知道,工作原来是需要签合同的,以前从来都没有想过,觉得签合同离自己很遥远,但是没想到第一份工作就这样的正式,当时签的也非常的鲁莽,也就没看什么内容,就只管签了。
当时的招聘我的领导也没跟我讲那么多,就说合同签一下吧,最起码要干够一年,交500块钱的押金,这500块钱只要你有特殊原因,都可以考虑退给你。我当时也没想那么多,也有几个和我一样都是刚进来的人,他们都签了,我觉得既然别人可以签那我也可以签,没什么大不了的。
工作一段时间后,我发现原来这个学校说的和做的根本不一回事,每天累死累活的,要干的事情非常多,不是光教课那么简单,虽然也考虑过私立学校事比较多,一点不像公立学校只管教好课,学生出成绩就好了,这个学校早上还得早点起床去跟着司机一块接孩子来上学,中午的时候还要帮孩子去盛饭,晚上的时候还要给孩子送回去,总之一天到晚都是事情,没有闲下来的时候。
我当时实在是干的心力交瘁的,因为本来从一个学生转变为工作人员,肯定心理上也有点接受不了,所以我干半年之后实在是坚持不了了,我就找领导说明了自己的实际情况。
但是领导就拿合同来压我说,你白纸黑字写在那里,我当时也跟你说了必须得干够一年,不干够一年押金是没法退的。我说你还说了,有什么特殊情况都讲出来,都可以酌情处理的,这个时候领导却说,我们都是按合同来办事的,这个押金没法退给你的,我当时心想算了不要了,只当花钱买教训了,以后自己长个心眼吧!
在合同上吃过很大的亏,就是太多的相信别人,没有过多的去看合同的仔细条款和细节,最后导致自己发生经济损失,这个是最让我后悔的一件事的,当时刚来广州的时候,房子是委托同学帮忙提前找的,晚上到了就签订合同入住了,当时这个房东的态度是非常好的,什么都说的挺好的。
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主要看了一些金额和押金的一些条款,其他的条款就基本上没注意看,结果吃大亏了,原本合同上是签的是五个月的,但是到期的时候,我们和房东有说明说要再住一个月,但是没有更换合同以及房东答应的时候,也没有进行语音录下来,结果在退房的时候,他说他不知道我们的租房合同是五个月的。
就直接让我们按合同办事,合同中有条款,到期没有续签合同的话,是直接扣多少押金的,也就是我们交了两个月的押金,最后各种扣下来,就只有几百块钱了,那个时候我们才仔细看了他合同中的条款,基本上都是甲方条款,也就是全是对他有利的,都是维护他的权利的,后来扯皮半天,甚至直接报警了,也只退了七百块钱,损失了一千多。
那个时候我第一次感受到人心的险恶了,有些人可能口头和你说的很高的,但是翻脸起来比翻书还快,所以不管你对他的印象或者关系,如何涉及到合同的话,一定要慎重,一定要先小人后君子,不要相信一切口头的话,甚至如果条款对你不利的话,就一定不要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