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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清小数点错将三百捐成三万,要求退款遭拒是否合理?优质

938次浏览| 2022-10-06 22:20:05 更新
来源:互联网
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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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0

那么,请爱的先生:您可能遇到了假的捐款!

基金会的人,起初不接受退款,后来又接受退款要求。

最简单的一句话,如果因为这次捐款,而影响了捐助人的正常生活,不允许退款,那么这肯定是遇到了假的基金会!这样的基金会专门是“吸钱”的,不会考虑别人的生活和幸福,能是真的么?

后来又说,只可以接受退款要求,前后矛盾,捐款、帮助别人,难道这样不考虑别人正常生活和幸福的行为,是一个专门帮助别人的基金会的下午行为。

基金会拒绝提供受助人信息。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保护受助人的正常生活,需要一定程序上保密受助人的个人信息。

但是这种情况,应该是特殊情况,捐助3000万,而无验证的权力。这应该是遇到了假的基金会的第二证明。

受助人电话无法拨通。

虽然有可能更换电话,或者怕受到干扰,但是如果基金会不协助处理,会因为此捐助行为,影响到捐助人的生活,这是第三个证明,遇到了假的基金会。

我不是刻意在找基金会的茬,质疑基金会对社会做出的贡献,但是基金会如果不考虑别人的正常生活和幸福的行为,着实让人“在开眼界”!

所以,不管怎样,退款是非常正常的、合理的要求,如果因此而影响了捐助人的生活,难道这不有悖与基金会的本质行为。

公益行为遭受质疑

这让我想起了曾经网络初兴时期,我们遭遇过的中国红十字会的“污手足捐款行为”,当时网络流行的一句话“捐你妹”!而官方的回应是“捐你妹,可能是骂人的!”

当时看到这个新闻回应,我直接心里一万个小马(草泥马!这不是我不讲文明,而是我的爱心被别人恶心地践踏!)在奔腾!我的捐的钱找不到去路,还不让我质疑!红十字会??!!你是什么性质的机构了!

还有“汶川地震”捐款,当时各级部门公布了各行业的捐款数额,我也参与了,我估算了一下,我基本是个人捐款的平均数额,但是按人数粗略计算,新闻上公布的数字让我很吃惊——按我的平均捐款数字计算,上级的单位根本没有捐款,这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电视新闻的画面就是他们捐款的!

不管怎么样,我质疑就是不信任!而且我有权利无质疑,我有权力不捐款!!!!

新的时代背景下,公众对自己的公益行为,应该有监督和知情权!这是我们社会和公益部门需要思考和改进的地方。

把爱心分享给身边的人,即是幸福!

自从那次捐款事件后,我拒绝一切这样的对外公众形式为的捐款,包括敬老院、孤儿院、救灾捐款等等。整个社会的像我们一样的人的捐款,还会少吗?为什么还是被宣传成“需要捐助”?为什么还是条件那么差!

我们的同情和捐助行为,是不是直接助长了社会公益行业的内部腐败呢?

有几次捐款,全行业中,就我一个人不参加捐款,好多人笑话我,其实我在笑话他们:自己身边的学生那么多的需要捐助的,你们视而不见,表的什么清高和爱心!

己屋不扫,何以扫天下!

所以我直接把我的钱捐款给需要捐款的我的学生!

不管怎么样,我质疑就是不信任!我有手有脚,为什么要把我的钱,让别人代表表达爱心!而把自己身边的人的捐助让其他地方的人来“捐助爱心”,这又不是游戏!

所以我只要能关心到我身边的人,就是幸福,就是爱心!

部门公派捐款=滋助腐败。

不是我过激,而是现在一年下来,都有好几次公派的捐款,捐助完备,根本没有资助过程报告,不知道是不是有红十字会一样的“猫腻”?!

所以,还是先扫己屋,再扫天下吧!

204 0

男子本意为捐赠300元,但却由于看错,捐出了30000元,但是在联系平台进行合理退款时,却遭到拒绝,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在项目上线之初,已经超过本身的项目发起时需要筹集的1320元资金。在我们的印象中,捐出去的善款的确没有什么理由再退回,但是,当捐赠者提出退还捐款,是否有法律依据。翻了我国2016年颁布的《慈善法》,并没有明确看到相关的条款是关于由捐赠人个人原因而要求退款的的相关规定,但是在第十一章第九十七条“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 在这里,对于违法募捐到的财产,是应该退还给捐赠人的,新闻里的男子为关爱贫困残疾人陈兰堂项目捐赠的钱虽然并不是违法进行的募捐,但是募捐到的金额已经远远超过项目本身所需要募捐的钱,那么超出的部分,就应该退还给捐赠者,那么在平台设立之初,就应该按照规定,设立退款这个选项。

在我国,2016年9月颁布实施的新的《慈善发》规定,没有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是不得在网上公开募捐,但是在网络个人筹款平台上,个人求助不在慈善法规定的范围内。在这里,我重点关注的该项目是关爱贫困残疾人陈兰堂项目,虽然是河北联合慈善基金会认领的项目,但是其发起人却是一个名叫灿美化妆品的蓝V用户,也就是说,这个项目的发起是个人发起的个人求助。事件的关注点,折射的是网上公益捐赠平台,慈善公益的一个乱象。互联网的募捐平台的涌现,的确大大降低了个人捐赠和慈善捐赠的门槛,但是,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募捐平台对于项目发起人的有效信息,以及受助者的真实情况,善款的使用以及资金去向的掌控能力明显不足,这就给不良居心的人有了空子可钻,长期以往,将损害大众对于慈善捐赠的信任,产生信任危机,这对于慈善事业,将是难以估量的打击。

慈善事业对一个国家来说是不可或缺的,我国的慈善事业虽然远没有达到国际水准,但自建国以来也取得了卓越的成绩,不过最近几年却因为各种负面事件的频繁曝出而导致公众失去了对慈善机构的信任感,这对我国慈善事业的整体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奉献爱心对和谐社会的建设是有很大帮助的,作为慈善机构来说,不但要保证善款的透明化运作,而且要为募捐者提供细致入微的服务,尤其是对客观因素导致的过失捐款应该给予及时清退,毕竟捐款自由是慈善募捐的基本原则。

当然了,官方公益机构在捐款事宜上的公平公正原则是非常明显的,但现如今的很多所谓公益组织,其实都是民间资本的运作,这种募捐模式存在巨大的灰色地带,无论是募捐的组织策划还是善款的去向都疑虑重重,如果没有经过缜密的调研而选择了这种山寨慈善机构,多捐的善款是很难收回的,毕竟在其所提供的公益项目中,很多都是存在黑幕的,简单来说就是基本的可信度都无法保证,这也就给募捐者带来了一定损失。

因为募捐者操作失误而多捐误捐的现象是时有发生的,严格来讲,慈善机构接受捐款是必须建立在对等基础上的,只要不是主观行为和意识,在发生款项争议时应该积极配合处理,这也是官方慈善机构的基本运作原则,不过对非官方的慈善机构来说,本身就缺乏系统的运作和完善的组织架构,组织募捐也存在不同的利益诉求,这种情况下就很难满足捐赠者的退款要求,相信这种现象在我们的现实社会中并不少见。

毋庸置疑,向慈善组织捐款是值得肯定的爱心行为,但前提是捐款的慈善机构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正是机构,而不是社会机构打着慈善的幌子骗钱的把戏,对捐款者来说,如果是正规渠道和流程,发生错捐现象是可以要求退款的,只要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证明,就能够完成退款工作,不过对那些捐赠给社会慈善机构的善款,是很难在发生错捐的情况下启动退款程序的,两者之间的差异需要捐赠者有着清晰的认识。

132 0

这个新闻火热的地方不仅仅在于不小心多捐了那么多的钱,更扯出了和当初红十字会一样的事故问题!

那就是有人用非法的平台进行非法的谋取私利的行为!

首先对于多捐的问题,本身捐款是一种自愿的行为,对于多捐的行为本身就要多加关注一下,看是否是捐助者自愿的,若是不小心又或者是非本人主动的行为,而对于这些行为,则可以要求退还款项。

并且律师有称:即便是捐赠完成之后,发现实际使用的钱,远远小于捐赠的钱,那么多出的部分,就是不当得利,平台应该依法给予返还。

那么之后基金会为了避免事端的出现,又改口可以退款,那么就可以看出这其中有猫腻,说好了没办法退的钱呢?怎么好好又回来了,显然这其中骗局的成分还是比较大的。

之后又被爆出了受助者并不是本人,而是其他的“爱心人士”代为收款的,这年头就算是真的,也非常容易遭人诟病,为什么不是老人的家里人发起这个活动呢?反而是别人代为收手,或许这个钱就不会给这个真正有需要的人的手里了,反而是别有用心的设计者。

而且最后的调查结果也是非常的不明朗,受助人没有办法联系,爱心人士称自己在外地,拒绝提供任何信息,账号也是无主的,并且多次发起这样的募捐活动,然而其本质是否真正有作用还是不清楚,这么看来就非常有可能涉嫌诈骗,而且这个平台似乎也是没有进行合理注册的。而现在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联系不了受助人,所以一切还需要等待受助人的出现才能够下定论,那么现在对于网络上流行的一些平台,我们还是小心为上,不管是几块钱,还是几万块钱,我们都要谨慎的捐助,不能够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可乘之机~

140 0

对于捐款捐错而退款的行为好像之前有一个小品就有这方面的内容,没想到今日真实的看到这样的新闻。

捐款粗心把数字打错而退钱的行为,当然可以要求相应的机构或者筹款单位退钱,何况在这次捐钱的过程中三百和三万的差别。

对于捐款,个人也是比较热心,每次看到需要相应的捐款行为都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有的是十块二十块,有的是一百两百,捐款本身就是一种汇聚大家的力量的行为,通过捐款可以让每个人的每一份小力量汇聚成大力量,让受到捐助的人脱离困境。

而捐款属于一种个人行为,我们不能因为捐款不捐款去判断一个人,也不能通过捐款数额的大小去衡量一个人,每个人尽自己一份力量就是一次善举,对于捐款由于粗心而把三百的捐款弄错成了三万,捐助者完全可以要求退回两万七千,他的善举不会因为三万改成三百而受到人们议论。

从法律的角度去评判这件事情并不是我所擅长的,从人性的角度来说,当我们把钱捐进一些账户的时候,他们会笑脸相映的说感谢,而对于退钱的时候,他们的那种果断回绝的态度,揭示了这个机构的冷漠,这甚至让我想起了农夫与蛇的故事。

这种机构有善心么,有善举么,他们把捐助者的钱好像已经作为了自己的,他们不是在汇聚大家的力量,而是在贪婪的吸收善心善行,以供自己使用,而这种行为,对于捐助者来说,是多么大的伤害,当自己的善行因为自己是失误却遭到冰冷的拒绝,捐助者不希望自己能够有多大的回报,只是希望把自己失误的费用退回给自己,对于机构来说,有那么困难么?

最后,还是希望社会的某些机构,感觉把你们虚假的面具摘了吧,心底是黑的,门面看着多善都觉得恶心,而且,这些机构会让社会陷入到巨大的信任危机,以后谁还敢去捐款,以后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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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在经济发展起来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也越来越高,很多人个人的素质比较高,为人善良。所以这些人希望进行一些捐款,来表达自己对社会的爱心,对一些有困难的人一种帮助的慈善之心。可是往往我们在做好事的时候,最后变成一种伤害,这样的事情对于中国慈善事业是一个打击,对于好心人也是一个打击。

有一位李先生是一个爱心人士,他看到一个白血病的哥哥文飞达急需50万治疗的项目,心里面十分的同情,于是准备捐助300元,可以由于切换输入法问题,变成捐款30000元,因此李先生想要退款,结果被拒绝了,理由是捐款已经给救治者了,这样的说辞确实有些过分了,甚至对善心的人来说是一种不公平。

爱心捐款是一个自主的行为,没有任何的强迫性,所以李先生的捐款多与少,是自己决定的事情,因为一时的疏忽,使个人捐款数目多了,那么慈善机构应该主动的配合,把多余的钱给善心人士退回去,这样才是一个慈善机构应该在的事情,但是这家慈善机构的推诿之词令人感觉寒心不已。

当然从法律角度来说,李先生的捐款也是受到保护的,当因为技术的问题,或者是个人大意的行为捐款数额不对,那么慈善机构本身有义务进行退还,这是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事情,可是现在这家慈善机构的行为,已经引起很大的影响,这不仅仅是违法,而且也是扰乱慈善机构名誉的事情。

这件事情后来慈善机构同意给李先生退款,但是这家慈善基金会的合法性却有问题,而且记者多方查找也没有得到受助人的任何一点信息,如此的捐助真是叫人寒心。我认为慈善机构本身是对老百姓服务一个机构,特别是那些善心人士,慈善机构更应该积极的帮助,所以慈善捐款,退款遭拒是一个极不合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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