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员工是不可以作为业主大会的工作人员的,这是我给的直接了当的回答。
业主大会是小区里为了小区的环境而召开的会议,协商小区的各项事宜(例如:是否需要和物业公司签订合约,把小区物业外包),业主大会通常是由业主大会常务人员(也就是业主大会的工作人员,通常为本小区的业主或者街道区委会)承办,决议由业主大会常务人员进行执行(例如对小区的绿化进行改进就要常务人员联络工作组(通常是外包,交给外面的包工头解决)进行改进)。物业(指物业公司)是业主大会选择的把小区物业交给物业公司,物业工作人员是物业公司的执行者,可以说物业工作人员属于物业而不属于业主大会,物业工作人员无权干涉业主大会,而且物业人员有些是不属于本小区的人员,如果是这样的话我打个比方,这样容易理解:像我们国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业主大会,物业就是国务院,但是物业不是我们的国务院而是承包给外国的国务院,我们可以把一些事宜交给他们做但是绝对不能让他们进入决策机构。
所以我说物业员工是不能作为业主大会的工作人员,业主大会是决策机构,如果物业工作人员进入业主大会就是外部人员介入小区内部的决策,你会让外人决定你家的家务事吗?不行这绝对不行。这就是我的回答和做出这个回答的原因。
我认为物业员工是可以作为业主大会会议的工作人员的,因为我以前就在物业上班,我是国内一个知名房地产公司旗下物业的一名工作人员。其实很多时候,大家都会有个误解觉得物业就是和业主对着干的,其实并不是这样的,物业的本质是服务业主为业主的生活提供便利。我认为可以参加的理由有以下几点:
第一点:物业员工作为业主大会会议的工作人员可以更清楚的了解到业主真正关心的问题,从而从物业工作方面进行改善业主的生活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点:物业工作人员因为每天都和业主打交道,他们也最清楚每个业主家的一些基本情况,这也能给业主大会提供一些建设性关键性的意见。
第三点:物业与业主大会的交流产生的效益要高于两者创造的效益之和。物业是帮业主解决一些公共上的问题,业主大会也是,两者之间的目的相同,但是业主的物业的信任低于对业主大会的信任,这样不利于物业工作的开展,有了业主大会,物业工作就会好开展的多。同时物业上出现的问题个人去和物业商量没有得到解决的也可以去业主大会反应,这样业主大会作为协调也能使问题快速的解决。
所以我认为物业员工作为业主大会的会议的工作人员一方面有利于物业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也方便了业主的问题解决,一箭双雕,何乐而不为呢。
对于这个问题,我个人的见解是:业主大会不论是业委会提出,还是大部分业主动议提出,均是全体业主的心声和意愿。物业公司是不能干涉的,但物业公司有义务服务于业主大会。物业公司可以派出工作人员,在业主大会的前期准备工作,如布置会场,会务所需的物品等可以协助。在会议进行时,除业主大会明确邀请的物业公司的嘉宾外,不允许旁听,但物业公司在业主大会期间,由保安部门提供会场外安保措施。业主大会散会后,物业公司进行保洁工作,以示物业公司服务全体业主的职责所在。作为业主,凭心而言,物业的服务不可能十全十美,以宽容为上。作为物业公司,扪心自问,服务管理,有没有对全体业主尽心尽职,起码也要八九不离十吧。要使业主与物业常常歉让一下,和谐随时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