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30号罗一笑事件开始大范围爆炸传播后,整个社会上下都在关注,前后的媒体和政府部门的介入才使得事件真相终被披露,罗尔参与策划的这件事带来的影响太过恶劣太过深远。罗尔本人故意欺骗网友感情、骗取网友信任进而不正当获利,甚至隐晦的攻击深圳政府医疗保障制度不完善,种种恶劣的行为至今没有付出任何代价,罗尔本人只做出了一个毫无诚意模糊不清的致歉,没有从头到尾坦白所有事实,并且后来陆续的回应极尽嘲讽,毫无悔意,甚至昨天还说出了房子要留给儿子和自己养老,不可能卖房救女儿这种毫无人性的话,令人愤慨!
上一次的郭美美事件,让整个公立慈善救助体系信用破产;而现在,罗尔的行为正在瓦解多年来民间自发形成的慈善救助体系,假设下次真的有一个贫困家庭的绝症患者因为没钱治疗继续用网络自媒体的形式发出声音寻求帮助,而大家都不再相信此类事,最后绝症患者真的因为没钱治疗病逝,那究竟谁是杀人凶手深圳是一座移民城市,深圳市政府开放包容的执政理念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优秀年轻人们来到这座城市寻找自己的价值。同时一直以来,深圳市政府致力于推进全民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根据深圳市儿童医院提供的截止到11.29的数据,医保报销数额已达168050.98元,报销比例高达82.28%,罗尔本人仅仅支出3万多元,罗尔又哪里来的勇气埋怨政府工作不到位尚且不知道罗一笑小朋友现在是否清醒,但有一点可以确定,笑笑肯定不知道她的亲生父亲在她身患绝症时,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全力救治自己,而竟然是靠卖自己的凄惨来赚不义之钱,自己的命甚至还不如父亲罗尔养老的一套房子重要,毫无人性,触犯众怒,这是什么样的价值观,罗尔算得上一个合格的父亲么算得上一个合格的人么无耻,极其无耻!
因为这件事的出现,整个中国的舆论环境、社会信任感和同情心、社会道德水准都在向下滑坡,罗尔本人透支了民间慈善的公信力,对整个中国社会的伤害是巨大的,难以挽回的。
可能这里还是不太容易理解,让我们举个栗子吧。比如,我发布了一篇文章,内容大概是我的室友很多天没好好吃饭了,写的还算有趣,最后说明:「本文开通打赏功能,所有打赏全部定向给室友买饭」。客观上,赞赏确实起到了募集资金的作用;但在我的主观上,本文并非以募集资金为目的(可能是以写得有趣一点儿以让人打赏为目的);在赞赏者的主观上,打赏也未必以捐给作者的室友买饭为目的(虽然实际作用如此),而可能是觉得文章不错。当然这个例子不太恰当甚至有故意洗白之嫌,但我想说的是,依据客观结果来判断主观目的是一件复杂而需要极其谨慎的事儿。当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明主观目的时,一般采取「无罪推定」为宜。
罗尔与其朋友刘侠风的公司“小铜人”约定发布在“P2P观察”的文章《耶稣,请别让我做你的敌人》每转发一次,小铜人向其捐款1元,50万封顶,达到转发量,小铜人依约向罗尔捐赠50万元人民币。后罗尔在其公众号写了文章《罗一笑,你给我站住》同样形成转发效应。根据罗尔自言,其属于“卖文救女”,同时对于微信”赞赏金“是否属于募捐的认定,较为模糊。该篇文章形成效应后的持续发酵,后续的“打赏”,恐怕罗尔本人也始料不及。文章《罗一笑,你给我站住》收到微信赞赏金207万元(数据源自其"罗尔”公众号申明),是否构成上述法律规定的“违法募捐”行为,有待民政部门调查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