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未婚同居不属于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所以未婚同居不受婚姻法的保护,这种情况万一感情不和分手,由此引发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侵犯人身权等纠纷是非常难以解决的。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
一、同居期间财产归属问题
在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
1、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基本上就是谁的财产就是谁的,如果无法证明属于自己那么处理结果就非常麻烦。
2、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男女双方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男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
3、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
4、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而对于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应对未婚同居,财产分割对策
1、双方可以在同居期间做个人财产约定。
2、对自己购买的物品留好相关的证据。
3、对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物品,最好双方有个相互的纪录。
4、在同居期间各自的父母朋友馈赠的物品最好让馈赠者写上“此物品专门赠给某某”的字样,并保存好。
二、共同债权债务问题
解除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同居关系期间子女的抚养问题
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如果子女的年龄大于10岁的话,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我认为未婚同居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只要两个人感情到了,不必去刻意追求一纸婚姻。
而且未婚同居也有很多好处。
一。提前解决性饥渴,稳定情绪。
以前人们认为年轻人到了一定年龄就必须结婚,不然就要出问题了,因此一纸婚约就让年轻男女“捆绑”到一起去品尝性乐趣,满足性需求,生儿育女,开始步入实质性的生活,而由此引发的感情、志趣、人生观等方面的不协调和差异使众多的婚姻破裂,众多的男女身心受到伤害。而现在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开放,人们更多的追求的是两情相悦。
二。婚前感情磨合。
感情不和是婚姻破裂的最重要原因,而感情为什么不和,这与两人性格、爱好、审美观、人生观及成长过程、文化程度、家庭环境等等方面的差异有关,也就是说其中某些方面不同步或不能协调,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而这些方面的细微之处只有在一起生活一段时间后才能暴露或感觉出来。
三、减少婚变率。
以前的婚变率不是少,而是因为人们屈于传统道德压力不敢轻易离婚,传承了中国人的“忍”性,压抑了自己的感情,耗伤了众多的心灵。而今“未婚同居’”把两人潜在的问题解决在萌芽中,省的婚后后悔来不及。凡度过“试婚"”期走向法定婚姻的男女,将来的生活会更牢固,当然离异的几率就小了。
四、提高事业成功率。
人的事业成功年龄一般在三十岁以后,三十岁前正是创业阶段,需要付出很大精力,若是20几岁就被婚姻所累,事业的成功几率能有几分?也不是说之前人们的成功几率小,而是说一个美好的协调的稳固的婚姻是事业成功的坚实基础或有力的支撑。这一点过来人肯定会有感触的。“未婚同居”生活既享受了性爱的自由,不需要承诺,又可以轻松享受到婚姻的精华和甜蜜滋味,同时又为事业争取了时间,带来了动力。若是发现性格感情不和就分开,不受婚姻的“捆绑”,无拘无束另寻真爱,找到真爱更舒心,真可谓活的潇洒!
不过大家也要适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