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加班是家常便饭。前一阵因为某杂志两名总编级人物离职,圈内传得沸沸扬扬,我信手搜了一下,发现他们通宵加班是家常便饭,有人能连着一周睡办公室。说正因为这么卖力,才磨炼出一批过硬的稿子,让此刊逆市飙升。这句话当然是他们的意思。我的看法是,逆市飙升是事实,但加班的必要,恐怕不大。
第一份工作是私企的出纳,早八晚六,周六上半天,每天下班最早六点半,没有加班费,一周单位聚餐一次,每次都得吃到半夜十一点多,住的远到家得一个小时,第二天早上依旧正常上班,工资晚发,半年不给转正,然后辞了。太累了,不能忍受这种难受的感觉。
我不抗拒加班,但也不能接受无意义的加班、为加班而加班。明明可以在上班时间就完成的工作,某些人(尤其是一些中层)却非要在上班时间拖拖拉拉的,把工作留到下班再来干,制作一种“自愿加班”的假象。
周一到周五十点下班,周六周日六点下班。坚持两个月。有一天夜里两点多,有人喊了一句,检察官不来了。不出五分钟,整座楼的人都跑光了。从那以后,加班在我眼里都是浮云。
如果老板对你好,工资给的够高,福利也够好,愿意提拔你,那么偶尔加加班赶一下进度,那是应该的,不然,不要为了老板的事业而损害自己的身体健康和前途。
如果是工作需要我会义不容辞加班,我现在单身,没有任何家庭负担,可以全身心的投入工作。但同时,我也会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加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