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有车位规划,业主买房的时候已付车位费,或者买房合同写明了车位是赠送的,这种情况下物业也没有权利收取车位费的,车位土地和使用权都归个人业主。小区有车位规划,车位是租来的,那么要看你租的是谁的车位,如果你租的是第二种情况中说的个人业主的车位,物业无权干涉的,自然不能收停车费,如果你租的是建设单位的,而建设单位将停车管理等费用委托物业公司来管理的,那么物业是有权利收取一定费用的。具体收多少也不是物业一方说了算的,首先要符合物价局的标准要求,建设方和物业再协商约定。
一些人认为说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小区道路、绿地等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所以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来停车的车位属于业主所有。但是需要注意一点,不能一刀切认为全部车库、车位都归业主共有。比如建筑区域内规划建设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在房子买卖时双方都会在合同中约定,这些归其专有或专用。只有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车的车位,才属于业主共有。但即便是业主共有的车位,收取一定的停车费也是合理的。
新建小区,物业公司都是由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一切都是物业公司说了算,根本没有你业主说话的权利,没有什么合理不合理的。我们小区从交房到现在都三年了,入住率70%以上,几乎每个星期都会停水停电,物业也不提前通知,业主委员会到现在都很难成立,物业公司也干不走,业主所有的公共区域(走道、电梯里里外外的广告费、露天停车位费等等)每年物业公司可以收上百万,还有看不见的收入,还不都是被物业私吞了,所有业主也想不到一分钱。
如果是老小区,建设的时候根本就没考虑车位的问题的,这种你随便停,只要不挤占公共活动场地,不严重阻碍交通,物业是没有权利收取你费用的。因为这种情况下,小区内的道路、绿地等公共部位是归所有业主所有的,你买房的时候交了公摊费的。如果要有人出来收费,只能是业主委员费,收不收,收多少要经过业主大会决议并一直通过的,而且收上来的钱原则上是全部归所有业主的,但是在实际中,可能需要分一部分给物业公司用于停车管理之类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是接受业主大会或业委会的委托来收取在小区公共场地和共有道路进行停车的停车费,按照双方的协议进行利益分配,大多情况是一部分给物业公司(管理成本和税费等),一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说到这问题来了,又有人质疑收了费钱都花哪了?公共收益利益分配方案在哪?所以最为重要一点就是物业公司需要也应该对停车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公布,让业主了解,消除他们的质疑。
像我们小区就是第一种情况,老小区没有停车规划,没有地下车库,现在大家有了车就停在小区地面上,乱七八糟,业委会为了规范,经过业主大会决定收取停车费,因为有的家庭有车有的没车,而有车的占用的是大家公共的土地资源,所以收取的费用归所有业主,但是会给物业公司一部分,因为物业公司的保安要帮你维护停车秩序吧,有外来车辆保安要管的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