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说有加班费,实际上除了节日值班外,其他假日和非工作时间的加班从来都不给我们签加班申请,就是不给加班费。
公司因为加班费不符合劳动法要求而被告的成本远远小于支付合法加班费的成本。不明智的行为。
不给加班费确实是违法,我不愿意跟你较真是因为我还喜欢这份工作,当我不喜欢这份工作的时候,别说你让我加班了我连听到老板的声音都觉得厌烦。
如果一个企业的文化做到让员工反感加班的程度时,这种企业文化就是不对的。你可以不给我加班费,你也能用各种方式让我可以愉悦的加班。
理论上是公司违法,实际上我们员工很弱势,也不能怎么样。我现在只能采取下班后拒接公司电话的方式来尽量避免加班。
我非常的不赞同加班,然并卵,公司和职员都是双向选择的,你可以不选择加班,离开公司找一家不加班的企业或者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