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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待男子为谋生杀猫卖钱遭爱猫人士围攻打砸一事?优质

332次浏览| 2022-10-06 22:30:05 更新
来源:互联网
6个回答
满意答案

只说“围攻”,不说爱猫。

只说围攻形成的社会正义氛围和公众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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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讲一个小故事。

上世纪80年代,社会小混混满大街都是,打砸抢非常猖獗。有时候一帮子小青年大白天的就到村子里抢西瓜、偷鸡等等。

哎,那时候晚上放学,最怕就是就是遇到这帮子人了。他们整天无所事事,很多时候,在路上专门等学生放学,然后无故打学生,抢学生的钱,欺侮女生!

有一次,村里杀了羊分肉,他们来抢肉,由于人多,大家伙操起家伙把其中一个腿打折了,然后扔旱渠里,,,,他的同伴也被打怕了,不敢来救,天黑了都能听到那小贼哭喊的声音……

虽说有点过了,但是村子里从此再没有被骚扰过!

我们放学后都敢放心的回家了,村民也不担心半夜有人翻墙东西被别人偷了!

那时候,没有110,一个乡镇派出所只有一两个警察,等叫来警察,他们早跑了!而且这种害群之马,往往是大错不犯小偷小摸不断,就是抓个现行,也只能关几天,放出来继续“该偷的偷该扰的扰”为害乡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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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看到这些人的围攻行为:

1、为他们的正义感存在致敬。

不讨论猫猫狗狗的伤害,只致敬他们的存在的“群体”意识和社会正义感能聚而暴发!

如果“碰瓷者”遇到的人能像他们,何苦要那么多的“摄像头”,何苦要那么多的人在网络和新闻上面无力地“道德”谴责呢?

2、为他们的恰如其分的“围攻”

没有伤及对方,只是示威!

行为只是形式,重在围攻氛围!

所以,更多的时候,我们需要更多的“群体”的示威和带来更多的社会正义感,来维护正常的社会道德和公共秩序!

——因为,本质上来说,法律本就不是活的人,不可能及时走到特定的地方,警察也不可能随时在场!而社会正义可以,拥有社会正义的群体可以!

法律只能在事后,维护和保护我们的正义、维护和保护我们的正义!

至此,个人认为,法制社会建设,不应该让“法律漂移了社会公众的意识和社会正义”,否则只能做事后的裁判了!

我也是一名年轻的爱猫爱狗人士,如果我遇到了这种情况时,我一定非常难受。那些鲜活的小生命就这样死掉了,而让它们生命陨落的人,我也会非常痛恨。但是我觉得不至于去殴打他,不至于群殴。

新闻上写道,这些爱猫人士打着爱猫的旗号,把他在家里折腾的一团糟。捕猫器就全部都砸了,不仅群殴他,酱油被洒了一床,鸽食被撒了一地。不仅如此,他们还放出消息说,这位捕猫的人有吸毒历史。那就是对他人的污蔑。

爱猫人士虽然打着爱猫的旗号,但是对这个捕猫人做出的行为,也是不正当的。

捕猫对于这个男子来说,是一种谋生手段。虽然说这种手段有点残忍,而这些爱猫人士,仅仅是爱猫而已,难道人类的命比猫还贱吗?虽然说生命对于任何动物来说都是平等的,但是某种意义上,很多人默认人类的生命要比动物的生命大一些。因为人类还主宰着整个社会。

爱猫人士如果非常爱猫,完全可以对这个人进行指责。而不是去殴打,把别人的家里搞的一团糟。最后还要每天在居民楼下监视。对这个人也就罢了,对他的邻居他们也不放过。爱猫人士对邻居的态度,也是非常恶劣。他们认为,住在捕猫人士的隔壁,也是不道德的。也是眼睁睁的看着他捕杀猫咪。

这样看来就过分了,首先,他的邻居就没有什么过错。再其次这个杀猫的人,也没有吸毒等等劣迹,这些所谓的爱猫人士,不过是打着爱猫的旗号,来对他人的生活进行干涉。就法律来说,也是错误的。就道德来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想必每个人都不喜欢自己的生活,被别人干涉,就是所谓的爱猫人士也是如此。看着猫咪很可怜,但是捕猫人士最后的下场其实也很可怜。

人类何必自相残杀,尊重生命是好事,盲目的尊重生命以及影响他人,就是社会的一幅毒瘤,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指责别人,为什么不反过头来看看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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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偏激行为已经到了必须严惩的地步,爱护小动物无可厚非,但不能触碰法律底线,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没有规定猫不能捕杀,这些所谓爱猫人士已经触碰了他人利益,而打砸行为跟任何主题都不相干,只要侵犯了他人的正常权益,都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严惩,如果依然放任自流,以后可能会出现更加严重的后果,试想一下,人的尊严和财产都不如猫狗重要,这样的社会现象正常吗。

我国的经济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的时候,猫狗跟其他的动物一样,是自然界的生物物种,在自然灾害期间,别说猫狗,连树皮都用来果腹,彼时的爱心人士又在干嘛呢,说不定也在干着同样的事情。当然了,经济条件好了,精神层面的空虚需要借助各种形式来填补,此时相对乖巧的小猫小狗也就成为了最好的选择,毕竟人类始终将其视为朋友,所以说爱护它们并没有不妥,但是,如果因为爱护小动物而践踏了人类的尊严是决不允许的。

最近几年以来,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曝出类似的事件,这也说明我们的法律对这些所谓爱心人士的打击力度有所欠缺,他们打着爱护小动物的名义,肆意妄为的破坏他人财产,这种行为远比那些杀害小动物的行径更加可耻,但因为没有针对类似案例的明确法律条款,因此很多时候都只能是草草了事,这种低成本的违法行为,也进一步加剧了这种恶行的蔓延。

如果能够证明捕杀行为是非法的,也是按照相关法律来处理,而不是所谓爱心人士的观点作为处理标准,相信这个道理连三岁小孩子都懂,可就是有个别人依然在我行我素,对这种打着爱护小动物的名义破坏他人财产的行为,完全可以按照相关的法律条款给予严惩,只要有了震慑力,类似行为才能够得到有效的遏制,要知道,猫狗的命再宝贵,也不能超越人的生命和尊严,这是原则问题。

我自己的小区里面有很多的小宠物,有的是小区居民饲养的宠物,有的是外来的无主人的宠物,小区里面小猫小狗确实很多,这对于小区里面的环境影响是很大的,小猫小狗的粪便到处都是,有的甚至在楼道里面都有,这个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的影响,是一个小区环境最大的隐患之一。

最近我看到上海有一位专门抓猫杀猫的人,他以此为职业,专门杀一些遇到的小猫。他的行为引起很多爱护宠物人士的反对,大家甚至做出一些比较过激的行为,比如在小区门口喊口号,对杀猫人家里面进行破坏,这些行为一方面说爱护宠物的人心情愤怒,另外一方面过激行为确实有犯罪的嫌疑。

就这个事情,我专门查阅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资料,并没有看到有任何的法律禁止捕杀猫,也就是说这个杀猫的人,并没有触犯任何一条法律,也没有给社会造成任何危害。所以爱护宠物的人士,过激的行为是很不合适的,这对于别人的生活造成的困扰相当大,所以这样的行为应该立即停止下来。

杀猫的人本身来说没有过错,但是杀猫也要有一定的职业道德,比如可以专门的找一些野猫,同时自己可以专门找一个地方杀猫,最好不要公开的场合做这样的事情。因为毕竟小猫人们都喜欢,杀猫这个职业却是会引起很多人的反感,所以杀猫的人应该检讨自己的行为,尽量改变自己的做法。

城市里面的野猫野狗,各个地方的政府应该想一个比较合理的解决办法,最好可以集中起来进行喂养,或者每一个社区有专门解决宠物问题的一个地方,把野猫野狗集中在一个地方,不要扰乱居民的生活。这样我觉得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爱护宠物是正确的事情,杀猫人应该改变做法,想一个其他谋生的手段!

现在越来越多人把猫狗当成宠物来养,甚至亲昵的称呼“儿子”。孤独而乏味的生活在猫咪和狗狗的到来后变得不一样,可以说变成了朋友。爱猫人士在网络上被调侃称“铲屎官”,他们给猫猫买猫砂,定期带猫咪做护理,对猫咪的爱不言而喻。当爱猫人士发现有人杀猫时,愤怒之情油然而生。

通过朋友圈爱猫人士发现有人家里有大量猫的尸体,这下不得了了。顺着网络他们找到了主人,为了一探究竟他们来到了这户人家,在看到门口的狗笼和猫笼后爱猫人士再也没忍住,砸了杀猫的“大头”家。

大头以杀猫为生,他坐过牢,有前科,很多单位根本不收,他只好以杀猫为生。而猫的来源,则是在路上抓的。被抓的猫可能是无人要的流浪猫,也可能是走丢的家猫。大头可不管这么多,他只要能够谋生。

而爱猫人士则认为这触碰了他们的底线,砸了大头的家是对他的惩罚。

从法律角度来说,杀猫并不犯法。猫的数量非常庞大,也不属于稀有动物,也不像兔子那般会因为数量的多少而引发食物链的变化而引发灾害。我国尚不具备将宠物猫狗列为保护的条件,猫狗在很多地区属于家畜,如果小猫小狗因为可爱而禁止猎杀,那杀牛杀猪是不是也该禁止呢?

根据现行法律,杀猫确实不犯法,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大头确实没有犯法。而爱猫人士的行为严重影响到大头所在小区的治安,擅闯私宅和破坏私有物品反而是犯法的,应受到惩罚。

这让我想到了古时的一个故事,某位大王很有爱心,厨师带着即将宰杀的绵羊从他面前路过,大王于心不忍,叫厨师把绵羊放了该杀牛。从某种角度上来说,爱猫人士的善心和这位大王又有什么不同呢?

爱狗爱猫人士的心情可以理解,在他们心目中,小猫小狗都是人类的好伙伴,而小伙伴被活剥,自然难以容忍。但不能忽略的是,法律上从来没有将猫狗视作是人类的伙伴,同时,也并未将猫狗列入保护动物。而且,将猫狗作为人类的伙伴,一定程度上只是爱猫爱狗人士主观上的认知。对于其它人,视猫狗为伙伴抑或视之为食物,都是合理合法的。

所以关于这次事件,我以为这些爱猫人士确实做错了。我个人也是喜欢猫狗的,我家里也养了一只猫和两只狗。如果是我家里的猫狗受到了人的捕杀,我不谈从个人情绪角度会做出怎样的应对,至少我一定会从法律的角度制裁违法人士。因为我家里的猫和狗是属于我私人的,是有归属的。

所以这个叫“大头”的捕猫者在一定程度上,他确实是违法的,因为他不可能能够保证他所捕到的猫全是野生的。再者就是纵使是野生的,似乎法律上对于流浪动物的处决权也仅限于国家部门而非个人吧。特别是他依靠这一途径进行营利的情况下。

但我以为爱猫人士的行为也显然是欠妥的,更多时候,他们并不是真的多么爱猫,可能那些摔砸抢夺的行为背后,不无泄私愤的情绪存在。社会上因猫狗而闹出的乱子已然不少了,在观念对立的情况下,一方视之为宝贝,一方视之为食物,甚至是受虐品泄愤品。总之,因此双方做出的行为都很欠妥。

最后我以为国家是时候出台相关的法律来做出一定的约束了,不论是对于爱动物人士还是视之为普通牲畜的人,都应当有所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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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表姐说

还没有个性签名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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