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北京影视著作权专业论坛在京举办。来自影视行业的相关代表和法律界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孙国瑞,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北京影视著作权专家鉴定委员会法学专家陈敬出席论坛,并在会上讲解了著作权法与影视产业的关系,以及影视行业著作权鉴定相关内容。
汪海林
本次论坛由北京影视著作权专家鉴定委员会副会长、著名编剧汪海林主持。汪海林首先阐释了开展此次论坛的主要目的:“北京影视著作权专家鉴定委员会成立两年以来,接触了大量著作权纠纷,工作量繁重。近年来,著作权纠纷日益增多,整体呈上升趋势。今天请到相关法律方面的专家,与我们一起探讨著作权法与影视产业的相关问题。”
孙国瑞向在场人员介绍了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他表示,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知识产权贸易总量持续上涨。过去简单的商品市场,已经成为过去式。如今,所有的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都要以知识产权为基础。

孙国瑞
据孙国瑞介绍,著作权,即作者对他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专有权。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首先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为影视产业发展提供保障。旨在激励创新,保护创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可知2016年的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的民事一审案件达到了136534件,其中著作权案件占8万多,同比上升超30%。此外2016年北京三级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7375件,著作权案件14552件,占比达83.75%。其中涉及影视著作权的案件占比已经达80%以上。
由此可见,侵权类案件的上涨速度极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著作权纠纷2017年受案12000件,2018年受案为16000件,仅一年之间上升4000件。

陈敬
陈敬表示,影视著作权纠纷涉及到方方面面,是基于多种因素产生的。在文艺创作过程中,缺少客观标准,其优劣的评价完全是基于人的主观判断,往往会造成纠纷双方各持己见,难以评判的局面。
陈敬总结,影视行业著作权抄袭纠纷案件往往有以下特点,一是工作量大,影视创作涉及方方面面,侵权内容梳理工作繁重;二是判断难度大,纠纷案不仅涉及“相同”概念,同时涉及“实质性相似”概念,属于主观判断,难度非常大;三则是专业性强,著作权纠纷涉及作品类型繁杂,往往不具备直接比较性;四则为社会影响大,著作权纠纷,不光作品本身知名度高,其涉及到的相关演员导演也具有很高的社会影响力。例如电影《妖猫传》《一出好戏》都曾涉及著作权纠纷。

在会上陈敬特别提出了,影视行业著作权纠纷的一大难点:“高级抄袭”。“高级抄袭”即原告主张被告抄袭其作品的故事梗概,主线的一类纠纷。此类纠纷的难点在于原告主张的梗概或主线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其整体以及具体内容在整体中的占比多少。
陈敬表示,“著作权法,是不保护思想的,保护的是对思想的表达。如果说原告抽离出的梗概,抽象程度很高的话,就构成了一种思想,那么就不会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基于以上特点,著作权纠纷依然是影视行业面对的一大难点。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长久不断的努力,不断的创新。只有强化大众的版权保护意识,促进版权产业的发展,才能更好地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影视行业的健康发展。
【文/久酒 摄影/宋新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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