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蔡徐坤工作室,委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向B站发送律师函后。B站终于有回应了,这个回应怎么形容呢?话里话外都透着一股傲慢,而且还是话里有话的那种,每一句话仔细琢磨,都似乎有所指向,最后还PO出一篇人民网的评论,言外之意“你自个看文章吧!”

先分析一下回应里的内容:
1,律师函经热心网友转发后已收悉。言外之意,B站是看在网友的面子上才回复的?
2,蔡徐坤先生的感受我们很关注,B站一直重视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言外之意,你公开发布的视频不存在隐私权和名誉权?
3,法律的问题交给专业人士处理,相信法律自有公断。言外之意,愿意告,你就告,只认法律判决?


再分析一下人民网评论的暗藏玄机:
1,消息来源并非主观臆造。引申为锅我B站不背,你找UP主说事。
2,在媒体行使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公众人物对于可能的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忍受。引申为公众人物的名誉权和一般公民的名誉权要区分对待。你出名时,多多少少都靠媒体宣传你,其中肯定也有夸大的成分,那时候你咋不吱声呢?现在有人恶搞你,其实也是宣传你,你就受不了了?你咋那么矫情呢?便宜都让你一个人占了!

B站怼的挺狠啊!看起来还有理有据的。评论区的网友也分为两大战队,貌似支持蔡徐坤的站多数……



关于B站引用人民网评论,回应蔡徐坤律师函的事情,大家怎么看?
文:娱娱鱼4月13日原创,抄袭必究。 图:网络侵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