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歌手李志状告《明日之子》巡演主办方侵权一案正式开庭。歌手毛不易的经纪公司因赔偿金额过高,所以拒绝赔偿,该案件正在进一步的受理中。

李志是一个独立的音乐创作人,他创作过很多脍炙人口的音乐,比如我们熟悉的《天空之城》、《梵高兴盛》、《关于郑州的记忆》等等。除了开办自己的演出会之外,还经常出现在各大音乐活动上,只不过近期因为身体原因,暂时取消了四川地区的演唱会。
李志之所以状告侵权,是因为在18年年初的时候,《明日之子》在洛阳的巡演中,毛不易演唱了《关于郑州的记忆》这首歌,而这首歌李志是拥有著作版权的。

巡演的三家主办方在没有获得著作人授权的情况下,就私自让毛不易演唱,这严重损害了著作人应该享有的署名权和著作权。
该歌曲收录在李志的第五张专辑《你好,郑州》里面,当李志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毫不犹豫的便发起了维权之战。而在18年7月份左右,《明日之子》第二季中又有人演唱他的《天空之城》,两次侵犯自身权益,李志最终将节目主办方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宣布:哇唧唧哇娱乐有限公司公司(主办方)涉及侵权。

不过案情并没有结束,哇唧唧哇娱乐辩称,因为李志是没有加入著作权协会的独立音乐人,所以当初并没有得到原告授权,此举确实存在失察之处。事后已经向原告进行道歉,并且愿意按照正常价格来给予赔偿,不过因为原告索要的200万赔偿高于正常价格,所以双方未能达成统一。
哇唧唧哇娱乐还辩称,在演唱会上,歌手毛不易已经口述声明这首歌是李志老师的歌,当时已经告知观众歌曲的原创,所以并不构成侵权行为。而且原告提出的200万赔偿金,完全超出了市场正常授权价格以及单曲收益,我方只承担合理范围内的赔偿。

有网友纳闷:明明是毛不易演唱的这首歌,为什么李志不去状告他侵权,反而状告其经纪公司呢?因为歌手签约在经纪公司旗下,而本次活动则是公司安排的。尽管毛不易是这首歌的演唱者,但是活动却是主办方组织。在我国的《著作法》中也有说明,如果是组织安排的活动,应当由组织获得著作权人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