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演员林允维权胜诉了,打赢了名誉权案件,法院要求当事人赔偿林允2.5万,被告发文曾经污蔑林允在女厕所里惩罚同学喝尿。

2月28号,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消息:2019年2月26日,演员费霞(艺名:林允)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被告因发布侮辱、诽谤费霞的博文,被判令构成对费霞名誉权的侵犯,须在其微博主页置顶位置持续十五日向费霞公开致歉,并赔偿费霞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5000元整。

通报显示,当事人以前发文说:林允很叛逆,会早恋,会骂人,还打人,被学校开除……甚至还造谣说:在学校里,惹了她的同学,多半都会受到报复的,女厕所也是她的作战范围,喝尿也是惩罚方式之一,对林允构成了诽谤和侮辱。

另外,法院要求当事人要发布置顶道歉内容,置顶15日,赔偿林允精神损失费和维权费用一共2.5万。

林允工作室警告说:请勿造谣传谣,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到底,绝不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