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马哥看到一条耸人听闻的新闻。
湖南凤凰县一55岁男子在开车拉客时,绑架了一个16岁在校少女。
并将囚禁在自家房屋地洞,长达24天,期间多次对其进行性侵。

不敢想象,受害人这24天是怎么度过的?
一个普通人独自待在房间一个星期不出门估计就废掉了,更何况是囚禁24天。
在这期间被强迫发生性行为,性虐,非法拘禁........
光是看现场的图片,就让人感到极度阴森、恐怖。

都9012年了,光天化日还有劫持囚禁的事件发生,真的是人神共愤!
河马哥不明白,强奸犯这类物种,怎么还没灭绝。
当“囚禁”,“性侵”关键词一出来,河马哥就想到了那部由真实事件改编的电影---《房间》。
1
我生下了强奸犯的孩子
本片的女主乔伊和新闻中的女生一样,在放学路上被一个老男人骗回了家。

那年她才17岁。
相比16岁的女孩被性侵长达24天来讲,片中的女主更加悲惨。
她被囚禁在罪犯房子后院的棚屋里长达7年之久。
在此期间她遭到强奸,并生下儿子杰克。

在那个不到10平米的房间里,对乔伊来说堪比地狱。
斑驳的墙,一个马桶,一张床,一个衣柜,一个方块大小的天窗。


没有活动的空间,没有清新空气,没有阳光,有的是老鼠,蟑螂和蚊子。

纯真少女,花季被掳,性奴七年,受孕生子。
更可怕的是,这竟然是真人真事改编的电影。

2008年,“奥地利兽父乱伦案”被公诸于世,一个42岁的女人,被自己的父亲囚禁在地下室,性虐整整24年。
期间,生下3个孩子。

在电影中,遇到这样的遭遇,乔伊没有丧失希望,在被囚禁的这七年之中她每一天都在想着如何逃离这个房间。
这个对她来讲,禁锢她一生的房间。
就像《盲山》中的22岁女大学生白雪梅一样,被拐骗到山区,囚禁数年,但无时无刻不想着逃跑。

现实是残酷的,乔伊最后利用儿子杰克装病装死成功逃脱了,重见天日。
而留给白雪梅的只有无尽的绝望和更绝望......
在那个密闭的空间里,恐惧,不安中每一秒都是煎熬……
2
强奸犯,恶魔一样的存在
在我们知之甚少又确实存在的世界中,多得是超乎想象,毁灭人心的黑暗。
毕竟,现实要比电影残酷得多。
前两年,“恐怖之屋”性奴案震惊全美。
3名惨遭绑架,失踪长达10年的女子被警方成功解救后,案情才得以曝光。

让人震惊的是,她们竟然都是入了父亲朋友的圈套。
其中,年纪最小的吉娜,被囚禁时,才14岁。
据她回忆,被抓进去的第一个月,每天都被生锈的铁链拴着。
一个月后,父亲的朋友就对她进行施暴,虐打。
曾经,一天最多被强奸了25次。

另一个被囚禁的少女阿曼达,绑回来的第二天,就被迫与那个男人一起洗澡。
那一天,正好是她17岁生日。
10年囚禁生活,若不是皮夹里放了一张母亲的照片,恐怕她很难撑下去。
和电影《房间》很像,在阿曼达囚禁的第三年,她生下了女儿。

将三名妙龄女子,从十几岁囚禁到二十多岁。
10年的光阴,也是女人的最好年华,全被一个禽兽给毁了!

获救后的阿曼达和姐姐团聚,旁边是她囚禁期间生下的6岁女儿
然而,正常的成年人都想象不到,强奸犯的心有多阴暗。
更别提,在温室里长大的羸弱少女。
2015年南昌市的一起木笼囚禁案,再次刷新了河马哥的三观。

案子是这样的。
一名姓张的拾荒男子,为了满足自身的性欲,用食物引诱两名精神有问题的女拾荒者。
在警方接到市民的电话,赶到现场时,眼前的一幕惊呆了众人:
两名衣着暴露的女子,像牲口一样,身上布满铁链。
其中,一个30岁左右,一个50岁左右。

经警方调查,发现张某早在2012年,就因强奸罪被判了10个月。
而这一次,他的恶劣行径又导致一女怀孕流产。
前科加再犯,最终,法院判决他五年有期徒刑。
但在审判阶段,张某被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
结果可想而知,这一诊断,为他赢得了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审判。
强奸犯有“病”,就可以被原谅?
原谅河马哥理解无能。
利用受害者的精神障碍,对其实施囚禁强暴,这样的人确实有病,病得还不轻。
但他的病,不在精神分裂,而在扭曲的心,根本无药可医。
反观强奸犯,他们大多和电影《印度的女儿》中的男人一样。
面对亲手犯下的十恶不赦的罪行,非但不自知、不承认。
还凭空造出一套扭曲的逻辑,理直气壮地为自己辩解。
“一个巴掌拍不响。”
“她不该在被强奸时反抗。”
“她应该安安静静的接受强奸。”
......

世上最大的恶,不是犯了不可原谅的错。
而是双手沾满鲜血,还引以为傲,满世界的炫耀。
这样的人,已经恶劣到不能用世俗价值来定义了。
或者说,他们根本不配叫人,连畜生都不如。
4
强奸犯,就该枪毙
不知为何,从古至今,再社会的迂腐认知中,一直存在这样一条不成文的潜规则:
当一个男人想强暴一个女人,全世界都会“帮”他。
突然,就想起了作家蔡宜文说的一段话:
“任何关于性的暴力都是社会性的,都不是由施暴者独立完成的,而是由整个社会完成的。”
正是因为坏人不够自觉,法律不实施实质性的保护,才会出现素媛这样的惨案。

前段时间,电影《素媛》里强奸犯的原型,明年就要刑满释放了。
哪怕测试表明,他再犯的几率极高。
但法律拿他也没辙,新闻一出,众人哗然。

还记得电影最后,穷凶极恶的罪犯隔着窗户对受害者家属说:
“你以为我能被关多久,总有一天我会出去的!”

如今,11年过去,这句猖狂的话成真。
曾经,在知乎上看到一个问答:
强奸犯,该不该枪毙?
评论区一片讨伐声,呼声最高的就是死刑和物理阉割。

甚至,有情绪激动的网友,建议对强奸犯实施满清十大酷刑。
强暴了,判刑了,刑满释放了。
被强暴了,绝望了,人生被毁了。
更可怕的是那些强奸犯把正值青春的少女拉入地狱而被关回地狱之后,他还能从地狱中出来,还有机会再把其他人拉入地狱!
想象一下那个被囚禁的16岁少女,24天所经受的非人折磨。

而且更可怕的是这个强奸犯,早有预谋。
从2016年,就开始挖地洞,作为囚禁场所。
地洞不足4平方米,不见一丝阳光,上面压着木板和塑料马桶。
地洞内壁嵌有铁环,链接着一条5米长的铁链,就在这条铁链上,绑了整整5把锁。

地上洒落着饼干,饮料,梳子,卫生纸,一片狼藉,而女孩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用铁链拴住脖子,被性侵了24天。
获救后,警方还在男方家中找到了大量黄色碟片。

最让人震惊的是,他们还找到一个写满QQ号的笔记本。
在这些密密麻麻的数字上面,“我的女人”四个字,瞬间让河马哥不寒而栗。
这不是临时起意,也不是心怀鬼胎的初犯,而是一个隐藏极深、丑陋可怕的惯犯。
河马哥只想问他:
面对一个毫无污染的16岁女孩,50多岁的你怎么下得去手?

关于该事件有太多媒体进行了细节报道,但新闻报道里的一句话,却让河马哥倍感寒心。
“目前,被害人身体,心理均恢复良好。”
24天的非人折磨,换来短短一行字,不轻不重,不疼不痒,不带任何温度。
我呸! 这句话真无耻。

如果说“强奸”,会给一个人的生命中留下一个难以消磨的“烙印”。
那么“囚禁”,就能够完全改变一个人,从命运到性格,从身体到心理完全改变。
我们无法对恶人斩草除根,但至少要让这些人付出应有的代价。
可是,现实却是无奈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现有信息,受害女孩为16岁,不属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此案虽涉及不同罪名,但从法律层面上应该很难被判死刑。

但从河马哥个人情感出发,我咬牙切齿的请求判他死刑,地狱才是恶魔最好的归宿。
死刑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扼制更多的相似的案件发生。
面对这种社会毒瘤,必须清除,没有任何需要多说的,就六个字:
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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